索 引 号 | 01426718-7/2016-00039 | 分 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6-08-13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13年新浦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老新浦) | ||
文 号 | 新统发〔2013〕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2013年全区法制检查,要以贯彻实施《江苏省统计检查制度》为重点,以统计检查与行政指导紧密结合为手段,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奖励引导、示范推荐、信用公示、信息披露、警示告诫、案件回访、行政建议等行政指导方式,着力提高行政相对人依法统计、保障数据质量的能力。根据《2013年全区统计工作要点》,结合国家、省市统计局2013年统计法制工作的有关计划和要求,特制定本计划及实施方案。 | ||
时 效 |
关于印发《2013年新浦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老新浦)
各镇、街道,开发区,农场,区有关部门:
根据《2013年全区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结合国家、省、市统计局2013年统计法制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计划,为进一步强化统计基础、规范统计行为、改善统计环境、维护统计秩序,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特制定《2013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统计检查 工作计划 通知
抄 送: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区政府法制办
新浦区统计局 2013年4月12日印发
2013年新浦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及
实施方案
2013年全区法制检查,要以贯彻实施《江苏省统计检查制度》为重点,以统计检查与行政指导紧密结合为手段,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奖励引导、示范推荐、信用公示、信息披露、警示告诫、案件回访、行政建议等行政指导方式,着力提高行政相对人依法统计、保障数据质量的能力。根据《2013年全区统计工作要点》,结合国家、省市统计局2013年统计法制工作的有关计划和要求,特制定本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统计巡查
(一)巡查对象:新浦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服务业办公室。
(二)巡查内容
1、《江苏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苏统规【2012】1号)文件执行情况;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2、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处分规定》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3、本部门及下辖单位统计人员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上岗情况、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对下属单位的统计管理与指导情况。
(三)组织实施:区统计局贸易、服务业、文化产业专业共同配合实施。
(四)时间安排:2013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由区局贸易业专业确定并发文通知。
二、统计督查
(一)督查对象:浦西街道办事处、新浦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督查内容
1、《连云港市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连统发【2012】38号)文件执行情况。
2、推进依法统计情况。督查开展宣传贯彻《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情况。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即: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规定的执行情况。
3、 “一套表”运行条件下的名录库管理、数据质量及数据衔接情况。
4、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情况。
(三)组织实施:区统计局法制专业牵头,相关专业配合。
(四)时间安排:2013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由区统计局法制专业确定并发文通知。
三、统计监审
(一)统计监审对象
全区统计监审单位不少于50家。工业不少于5家单位,贸易住餐业不少于10家单位,服务业不少于10家单位,房地产不少于10家单位,建筑业不少于10家单位,投资专业5家单位。监审单位名单由区局相关专业确定并发文通知。
(二)统计监审内容
1、《连云港市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规范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连统发【2012】39号)文件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
2、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计算方法和资料来源、计算依据等。
3、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存在不配合一套表统计改革及网络直报中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
4、单位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参加统计普法教育情况。
(三)组织实施:区统计局各专业牵头,乡镇、街道(园区)配合。
(四)检查时间:2013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由区局各专业自行确定并发文通知被检查单位。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区统计局将把统计检查纳入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予以落实,吕芳芳局长为第一责任人,陈秀媛副局长是具体负责人。法制专业负责统计检查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各专业负责统计检查的具体落实。被巡查的部门要指定专人认真对照巡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本部门的统计职责,并积极听取巡查组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将政府统计工作落实到位。被督查街道办和开发区领导要重视和支持统计督查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并结合统计执法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依法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精心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区督查组报送督查所需的统计数据、评估报告及有关资料,配合区督查组做好指导检查工作,为督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被监审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按照监审工作要求准备相关待查资料,积极配合监审组开展工作,切实改正统计工作中的不足与错误。
2、强化程序法定要求。区统计局各专业开展统计检查工作,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以区统计局局发文件的形式,至少提前一周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内容、时间、人员、要求,以及需要被检查对象准备的资料等。到有关企业进行统计监审时,监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
3、强化执法检查规范。按监审程序填写监审文书,监审人员应认真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并注明检查数来源和核实数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方法,并收集相关统计报表、财务报表、核实依据。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四条红线”、或在统计数据上严重弄虚作假等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行政指导仍不改正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按照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4、强化重点地区和单位。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要在检查的基础上加强行政指导,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奖励引导、示范推荐、信用公示、信息披露、警示告诫、案件回访、行政建议等方式,着力提升被检查地区和单位依法统计、保障数据质量的能力和水平。对行政指导过的地方和单位,一年后要组织回访评估,促进行政指导成果的巩固和提高。
区局各专业对重点单位的检查情况,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区局法制专业备案;区局在检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市局政法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