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18-7/2016-00038 | 分 类 | 综合政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6-08-13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老新浦) | ||
文 号 | 新统发〔2013〕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2013年,全区统计法制宣传要紧密围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双基建设等统计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积极推行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努力服务统计改革和发展大局,为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 ||
时 效 |
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老新浦)
浦南镇、开发区,各街道、农场及有关单位:
今年是统计“六五”普法第三年,也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为持续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根据市统计局《2013年全市统计法制宣传工作计划的通知》(连统发【2013】13号)和《2013年新浦区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制定了《2013年全区统计法制宣传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浦南镇、开发区、街道,农场年度统计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宣传项目及预算在6月8日前上报。
附件:2013年统计法制宣传项目及费用预算明细表
2013年5月28日
主题词: 法制 宣传 计划 通知 抄 送:市统计局法规处、区政府法制办
2013年全区统计法制宣传工作计划
2013年,全区统计法制宣传要紧密围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双基建设等统计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积极推行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努力服务统计改革和发展大局,为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宣传总原则
本着热烈、节俭、高效的原则,各镇、街道、农场及开发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做到宣传经费有保障、宣传手段有创新、宣传产品要多样、宣传效果要显著、宣传任务要落实的目标,圆满完成年度法制宣传工作任务。
二、突出普法宣传重点
(一)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普法宣传
1、利用召开年(定)报会议、统计报表印刷等工作,以发放宣传单、纪念品、在报表上增加法律条文的形式宣传统计法。
2、借助《新浦统计》、年鉴、特刊、专刊等统计服务载体,通过增加统计法律法规条文和释义达到宣传目的;面向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制发统计知识宣传手册。
3、结合执法检查和行政指导,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公开信或法律告知书等形式,重点对被检查单位领导、统计人员宣传。
4、结合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统计人员职业道德和各专业业务培训内容。
5、严格执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继续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新增“三上”企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告知做到全覆盖。
(二)做好重点普法宣传
1、扎实推进统计“六五”普法工作。认真总结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经验,做好“六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督导。结合《统计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统计条例》的出台,充分利用双基建设、“四大工程”建设和第三次经济普查等重大活动,开展统计法宣传“四进”、“四有”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广播有声音、电视有画面、报刊有文字、网络有页面),在经济普查清查和登记阶段之前掀起两次统计法制宣传高潮,进一步营造了解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的和谐氛围。
2、开展《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区、乡、村三级联动,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电子广告屏、网络等多种媒介,以召开纪念座谈会、讲座、举办知识竞赛、大型广场宣传、征集书画作品等形式,在12月份开展一系列统计法宣传月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统计法》颁布30周年系列纪念等宣传活动。
3、开展重点人群的普法培训。继续抓好地方(部门、单位)负责人、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重点企业统计人员的学法用法培训,加强分类指导,切实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按照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培训。
4、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做好普法宣传。积极与区司法局、组织部和区委党校等部门沟通,开展统计法进党校及大型广场宣传等活动,认真落实“六五”普法宣传任务,形成共同推进统计普法宣传的合力。
5、规范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开展区乡村三级普法骨干培训,确保各地区至少拥有一名统计普法骨干,培养一支政治素养高、业务素质强、宣传力量大的统计普法骨干队伍;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编印《统计知识宣传手册》,制作执法专题培训资料,对执法检查业务骨干开展专题培训,提高执法检查技能和水平;组织统计执法检查员参加上级业务部门法制培训。
三、宣传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不断提高对统计法制宣传工作重视程度,按照全区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基本要求,制定年度统计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做到及时布置、加强指导、措施有力、督促到位,确保统计法制宣传落到实处。
(二)加大对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法制宣传台账上报制度,重点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台帐的记载和上报,完善相应的考核机制。
(三)浦南镇、开发区、各街道、农场要严格按照“宣传总原则”要求,认真拟定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宣传项目及经费预算(见附件:2013年统计法制宣传项目及费用预算明细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8日前以纸质形式报送至区统计局法制专业负责人。
附件:
2013年统计法制宣传项目
及费用预算明细表
填表单位: 镇、街道(农场、开发区)
序号 |
宣传项目(活动)名称 |
预计开展日期 |
拟制作宣传产品、资料明细 |
费用预算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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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作为“六五”普法和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考核使用;2、各地区在12月25日前将费用支出发票(复印件)与法制工作材料装订成册报区局法制专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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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费用总预算金额: 万元 |
法制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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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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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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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报区局。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