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18-7/2016-00032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6-08-13 |
标 题 | 关于印发《海州区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老海州) | ||
文 号 | 海统发[2012]2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印发《海州区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老海州)
局队、各科室:
现将《海州区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州区统计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知
抄送:区法制办,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海州区统计局 2012年12月24日印发
海州区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海州区统计局是海州区人民政府统计管理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把本局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江苏省部门统计调查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行政执法主要职责
1、制定统计调查计划,部署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情况。
2、组织国家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确保准确、及时、全面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3、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4、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标准,依法管理和审批民间统计调查活动。
5、强化统计行政管理,依法开展统计登记。
6、管理和监督统计人员持证上岗。
三、行政执法要求
文明执法,态度热情;工作认真,程序规范;
方便群众,服务基层;保证时效,确保质量。
四、行政执法主要内容及办事期限
(一)统计违法案件处罚
1、按简易程序处理的统计行政处罚案件,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权利。
按一般程序处理的统计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7日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履行告知程序。当事人听证要求在3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60天内提出,逾期者视为放弃权利。
2、符合听证要求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本局应认真组织听证。
3、当事人在有效期内对行政处罚申请复议的,由本局报区人民政府或连云港市统计局受理复议。
4、随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由本局法制科办理统计行政执法的来信来访接待、登记、呈阅、转办、交办、催办、结案等工作。
(二)统计行政登记
自申办单位填报《统计行政登记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局批准,但延长时间不超过30天。在办理登记时,办理人员应认真审核登记表,出示收费许可证,公开收费标准。
(三)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各部门建立系统外统计调查项目,应以正式文件向本局申请立项,并提供统计登记证书、政策依据、调查方案,填写审批表。本局自收到审批表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准予立项的,本局在随后5个工作日内制作批复文件。在紧急或特殊情形下的调查项目审批适用简易程序。
五、监督处理的主要内容
1、统计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2、未按法定程序或不认真审核有关材料,错办、错发证照的。
3、未按本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办理有关手续或有关证照的。
4、违反本局廉政建设规定的。
六、设立投诉电话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海州区统计局的行政执法活动有权监督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85219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