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18-7/2016-00017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6-08-13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14年月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老海州) | ||
文 号 | 海统发[2014]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2014年月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14]1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4年月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 ||
时 效 |
关于做好2014年月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老海州)
关于做好2014年月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统计办: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2014年月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14]1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4年月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
从2014年2月份起开展月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各镇、街道和开发区调查单位审核确认上报区级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
二、审核范围
1、新开业(投产)的“四上”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原“四上”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
3、单位名称变更的原“四上”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
4、按《跨省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审批管理办法》(国统办字〔2013〕35号)规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视同法人单位的跨省分支机构;
5、因破产、注(吊)销或不够统计规模(限额)标准等需退出单位(仅限2月、3月申报,下同。工业单位由国家统计局工业司根据普查资料确定退出单位名单,并于4月份月报中退出,各地不再进行退出单位申报)。
新开业(投产)的“四上”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指2013年第4季度及2014年新开业(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和住餐业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以及新开业或新纳入统计调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和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其中,工业单位指申报时已经达到规模标准,批零和住餐业单位指申报时预计全年达到限额标准,服务业单位指申报时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或全年营业收入预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
三、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单位的审核材料继续采用电子化方式上报。单位纸质材料由省辖市名录库主管机构集中留存,以备国家局和省局抽查。
1、新开业(投产)的“四上”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视同法人单位
所有单位均需提供材料包括:审核登记表(附件1),新开业或新投产单位申报书(限新开业或新投产单位),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中,法人单位需提供的营业执照(证书)类型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下同)。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在税务部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批发和零售业单位还需提供:试填的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连续3个月(至申报期止)《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额》(E204-1表)和最近1个季度的《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
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还需提供:试填的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连续3个月(至申报期止)《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表)。
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还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必须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如没有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原“四上”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
所有单位均需提供材料包括:审核登记表;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单位的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新单位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在税务部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
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新法人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还需提供:新单位中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必须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新单位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如没有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3、单位名称变更的原“四上”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
所有单位均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审核登记表,营业执照(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名称变更的材料。
4、因破产、注(吊)销或不够统计规模(限额)标准退出的单位
单位材料只需提供《“一套表”调查单位月度审核退出单位一览表》(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过细落实。要根据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底册和现场登记情况,关注单位成长变化和运行趋势,按照工业单位申报时达标,其他专业的单位为预计达标要求,过细做好摸底排查,确保符合规定的单位及时申报入库。
(二)确保质量。各地要认真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和对拟申报单位的实地核查工作。要结合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强化单位的真实性、界定的准确性、规模(限额)达标性方面审核,全面确保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高质量。
(三)强化协作。各地名录库专业人员和相关专业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单位基本信息(基本情况表)的核实工作,确保“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提前统筹。根据国家通知要求,“一套表”新增调查单位的审核工作从今年起将逐步过渡到利用PDA拍摄证照和GPS定位,各地统计办要做好普查用PDA设备的回收和管理等相关准备工作,待国家统计局程序订制等条件成熟后实施。
附件:1.“一套表”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
2.“一套表”调查单位月度审核退出单位一览表
海州区统计局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