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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26718-7/2016-00013 | 分 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6-08-13 |
标 题 | 关于成立海州区统计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老海州) | ||
文 号 | 海统发[2014]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按照区委统一部署,经局党支部研究,决定成立海州区统计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 ||
时 效 |
关于成立海州区统计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老海州)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1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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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海州区统计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局各科室、队: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按照区委统一部署,经局党支部研究,决定成立海州区
统计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赵天明区统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副组长:沈学萍区统计局副局长
穆慧区统计局副局长
成员:张宇、张燕云、李晓曼、
顾春弟、丁少请、曹世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穆慧同志兼任,联络员由张宇同志兼任,负责此项活动的开展。
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负责全局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组织指导。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局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领导讲话及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全面了解、掌握活动的进展情况,对教育实践活动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负责与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委督查组的联系、沟通、请示、汇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上级有关指示精神;负责对全局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的工作;负责局级党员领导干部与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局教育实践活动的舆论宣传工作;编发教育实践活动上报信息;负责先进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州区统计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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