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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8-7/2016-00011 分 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区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16-08-13
标 题 关于印发《2014年海州区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老海州)
文 号 海统发[2014]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2014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和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全区统计法制建设,现将《2014年海州区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时 效

关于印发《2014年海州区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老海州)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16-08-13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2014年海州区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统计办,局各科室、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2014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和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全区统计法制建设,现将《2014年海州区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2014年海州区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海州区统计局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抄报:连云港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海州区统计局办公室                   2014320日印发

附件:

2014年海州区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4年,全区统计法制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快建设服务型统计为核心,结合开展 “统计改革创新年”活动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江苏省统计条例》为主线,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等法制工作为重点,强化统计法制基础,完善统计规章制度,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加大统计指导力度,为全区统计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抓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

  1、认真搞好新修订的《江苏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宣传活动,广泛运用多种信息平台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学《条例》、用《条例》氛围。

  2、认真开展《条例》学习活动,区统计局成立宣讲机构,培训宣讲骨干,组织集中备课,采取集中宣讲和专题学习的方式,组织好领导干部、政府统计人员和联网直报单位的学习。3至6月份完成宣讲工作。

  3、继续开展重大活动、重要时点的普法宣传,做好经济普查、“12.4”、“12.8”等纪念日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抓好《条例》的宣传。

  4、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继续组织好联网直报单位参加统计“六五”普法学习,3月底前完成联网直报单位学习、考试和登记,考试登记电子表格3月下旬上报市局。

  (二)积极参加相关制度规范的健全和完善工作

  1、配合市局开展《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的立法调研,做好省局制定的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实施办法的学习贯彻。

  2、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搞好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改、清理、报备和后评估工作。

  3、配合省、市局搞好委托民间统计调查组织代理政府统计事务相关指导意见的制定工作,并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三)突出做好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1、抓好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把好源头数据质量关,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拒绝配合统计调查的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2、搞好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行政指导工作,通过统计权利义务告知、业务辅导、典型示范等方式,加强统计行政指导工作,并协助市局做好对我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行政指导工作。

  3、组织好新增执法检查员参加上级业务培训和执法检查证的申领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统计信用体系

  1、依据市局的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三年行动方案和年度计划,积极做好相关调研,制定本级相应的规划、行动方案和年度计划,健全制度,推动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2、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构建统计信用平台,加强统计信用管理,突出统计失信行为的跟踪与监督,逐步推动和完善统计信用等级的分类管理。

  3、重视做好信用产品的使用,在乡镇、联网直报企业的规范化建设中做好与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机结合,促进规范化建设质量的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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