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18-7/2020-00004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0-04-10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文 号 | 海统发〔2020〕3号〔〕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2020年全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经区统计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
时 效 |
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园区统计机构,岗埠农场,局(调查队)各科室:
《2020年全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经区统计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海州区统计局
2020年4月10日
2020年全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统计体制改革发展的关键一年。海州区统计法治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统计改革发展大局,全面推进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建设,以高质量统计法治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海州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增强法治意识,扎实推进依法治统
(一)着力为统计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围绕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制度改革、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等重点工作,切实履行统计监督职责,不断增强统计工作的权威性。按照上下结合、内外结合、执法检查与专业统计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拓宽范围,加大力度,增强针对性,保障统计制度方法的贯彻执行和有效落实,努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严格贯彻执行记录制度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各级统计机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防范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
(三)健全和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配合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订工作相关的调研。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
二、深化普法宣传学习教育,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环境
(四)推进《意见》《办法》《规定》宣传学习走向深入。持续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深入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及统计法律法规等,切实将统计法律知识纳入各级党校的必修课和各单位党委中心组(党组)学习必学内容,实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统计法律知识学习的全覆盖,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学习、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的主动性。
(五)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按照“七五”普法的要求,以领导干部为关键、统计人员为重点、统计调查对象为主体,有针对性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为契机,结合人口普查等重点工作,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讯、“双微一抖”等各类宣传媒体作用,积极开展载体多样、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手段,主动开设微博微信、在线学习、利用“互联网+”开展有奖普法竞赛或测试活动等方式,深入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方法制度、生产流程的理解和支持,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环境。完成统计“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
(六)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组织筛选典型案例和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法律法规解读,充分发挥身边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做到举一反三,积极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活动,提高统计人员对统计法律的知晓度和敬畏度,巩固和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三、强化执法监督,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七)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对干预调查对象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对拒报、迟报和指报、代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加大对统计数据波动异常、存在问题突出的地方、行业和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加大对局专业科室提供的统计违法线索的统计执法检查。落实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拓宽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来源渠道,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持续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认真做好上级统计部门移交转办案件和上级统计督察移送案件线索的检查处理工作,对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整改情况。
(八)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扎实推进双随机抽查检查的常态化、制度化,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依法有序进行,提高双随机抽查检查效能。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九)持续推进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整治。重点围绕虚报瞒报、代填代报、授意干预、违规入库、违规文件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督,着力规范统计行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四、完善信用体系,贯彻落实统计法规制度
(十)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严格落实《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要求。加强同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的配合,运用江苏省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系统实施联合奖惩,建立统计诚信评价体系,实行统计违法“黑名单”制度。对有法不依、严重违反统计法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公开曝光,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
(十一)加强统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依照“谁认定、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采集、认定、推送、公示,加强联合惩戒,引导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在开展信用惩戒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
五、夯实统计基础,打造强有力统计法治队伍
(十二)强化业务培训,着力提升统计法治队伍能力和素质。根据执法监督、普法宣传、信用建设等不同工作侧重点,举办相应有针对性的培训,努力培育出一支业务精通、秉公执法、敢于碰硬的统计法治队伍。同时,改进执法监督检查业务薄弱环节,不断强化统计法治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创新意识,做到统计执法监督按程序、统计处罚处理依法律,促进统计法治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认真做好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培训工作,把好统计执法人才入口关。抓好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建设,加强执法队伍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和统计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