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7830369-7/2020-00007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0-10-14 |
| 标 题 | 关于加快推进海州区餐饮场所安装燃气 | ||
| 文 号 | 海商发〔2020〕49号〔〕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关于加快推进海州区餐饮场所安装燃气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岗埠农场等有关单位: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市餐饮场所推广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连安专办〔2020〕46号)和市城镇燃气安治办《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推广燃气报警信息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连燃专治〔2020〕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前期餐饮场所专项整治排查情况,推进餐饮场所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等法规、标准,强化落实餐饮场所用气安全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对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指导检查、督促整改责任和相关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对照国务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充分运用大数据和物联网等技术,切实提升城镇燃气用户端的本质安全,确保按时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实施范围
全区商贸领域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对象包括管道气餐饮场所和瓶装气餐饮场所。
三、工作任务
(一)推广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是每家餐饮场所的法定义务。各属地单位要积极探索“通信+”、“保险+”等安装模式,督促指导属地餐饮场所全面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可采取财政补贴或其他费用减免政策,降低餐饮场所安装成本,加快安装进度。2020年底全区餐饮场所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要推广安装到位并按要求落实维护保养,保证能有效使用。
(二)加快实施燃气安全智能化监管。各属地单位要以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完善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发挥好燃气泄漏报警信息推送和隐患处置等功能,实现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实时监控、报警信息远程传送,确保燃气泄漏及时预警、及时处理。
(三)做好餐饮场所户内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更新。各属地单位要督促餐钦商户安装使用合格的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含连接管、减压阂等)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并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有效使用。
四、时间安排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9月至10月)
各属地单位要全面摸排辖区内餐饮用户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使用情况。对拒不整改的餐饮用户,要将其违法违规信息及时移交当地燃气主管部门,由燃气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二)全面提升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
各属地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密切合作,强化检查指导,及时分析研判前期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矛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工作力度,不断提高餐饮场所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率,不断完善全区燃气预警系统,确保系统运营正常,数据监测有效、信息传输通畅、隐患处置迅速,进一步提升餐饮行业燃气安全技防水平。
五、补贴政策
1.补贴范围:全区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场所。
2.补贴标准:每户单瓶补助300元(安装两个气瓶及以上补助450元)。
3.补贴时限:11月10日前完成安装。
4.补贴方式:由区财政出资予以补助,商务局根据各属地单位上报的安装数量,将核算的补贴金额统一发放至属地单位,再由属地单位发放给餐饮场所。
六、工作要求
1.燃气预警信息系统主要包括燃气信息监控平台、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功能装置三大模块,其中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合称为燃气泄漏保护装置。燃气报警器和切断装置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燃气报警器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切断装置安装应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实施,所使用的产品同时应具备扩展接入信息监控平台的预留功能接口。
2.各属地单位需安排专人配合电信或移动进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
3.各属地单位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向区商务局报送辖区餐饮场所本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进度情况。
联系人:邱实 联系电话:81060796
邮箱:2189400788@qq.com
海州区商务局
2020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