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7830369-7/2023-00006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3-11-20 |
标 题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海州区支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的通知 | ||
文 号 | 海商发〔2023〕4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海州区支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各园区办,各有关单位:
海商发49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海州区支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的通知(2).pdf
为进一步推动海州区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州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政办发〔2021〕50 号)、《海州区支持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2021-2023)》(海政办发〔2021〕22号)、《海州区支持电商(直播)产业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海政规发〔2021〕2号)的有关规定,组织申报《2023年度海州区支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适用于在海州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或为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
2.在海州区开展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且纳入海州统计体系。
3.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4.能按规定及时向海州区商务、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经营数据和信息。
5.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要求,同一事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严格对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签字盖章,于11月24日前报属地镇街、园区(企业注册地)相关部门。
2. 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复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装封面及目录,封面需注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申报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等内容。材料未按要求装订、复印件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律退回。
3. 申报单位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遵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经单位法人签名、单位盖章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并承担其全部责任。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一致,确认申报资料的完整规范。
4. 申报单位应严格遵守《海州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财政规定等予以严肃处理。
各镇、街道,各园区办相关部门根据文件,科学公正地组织辖区企业项目申报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指导,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要严格执行项目申报规定,依托公用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进行初审,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一致,确认申报资料的完整规范。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于11月27日前行文报海州区商务局。项目申请文件、项目汇总表、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报海州区商务局电商科,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咨询电话:海州区商务局电商科 李建蓉 81060191
附件:1.2023年度海州区支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度海州区支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项目汇总表
连云港市海州区财政局 连云港市海州区商务局
2023年11月20日
(联系人:海州区商务局 李建蓉 81060191 15950727972
海州区财政局 孙 敏 83087068 1506132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