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6711-X/2020-00057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0-09-16 |
| 标 题 | 区局关于成立海州区园区法律服务团的通知 | ||
| 文 号 | 海司〔2020〕54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区局关于成立海州区园区法律服务团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海州公证处,各司法所,各律师
事务所: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园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聚集效应,经研究,决定成立海州区园区法律服务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服务团人员组成
团长:孙兴春 海州区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科长
成员: 曹立志 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 华 江苏同科律师事务所主任
何 亮 江苏海晟律师事务所主任
朱晓东 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 刚 江苏永信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宜苓 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乃久 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 丽 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 玲 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程忠保 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工作要求
1.为园区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根据开发区企业相关需求,参与开发区重大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查,为对外招商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在园区项目规划、土地交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投资融资、房屋拆迁等方面提出法律建议,协助开发区开展法制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提升开发区法治化建设水平。
2.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围绕企业设立、发展、成长、成熟、破产等不同阶段以及投资融资、产权保护、劳动用工等不同领域,分门别类提供针对性服务。协助企业起草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等公司设立法律文书,依法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经营合同、投融资合同等,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协助企业运用信贷、债券发行、股权融资等渠道,拓宽企业融资途径,积极探索创新融资担保方式。引导企业增强依法用工意识,健全劳动用工制度,规范劳动合同行为,为企业生产经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破产管理人作用,依法依规通过兼并重组、资产剥离、破产重整等方式,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3.助力企业科技创新。要积极帮助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知识产权权利创造、管理、实施、转让、许可、交易等环节的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科技创新法律激励机制。发挥公证优势,围绕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域外保护等领域,及时办理保全证据以及转让、保密、竞业禁止等知识产权合同(协议)公证,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处理提供证据支持。
4.开展法治体检。每年为园区企业开展不少于 1 次的“法治体检”,通过调查问卷、上门问诊、集体会诊等方式,分析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帮助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法律风险预警防范和矛盾化解机制,为企业在法人治理结构、民商事合同、劳动雇佣关系等领域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建议。加强对体检结果的运用,对普遍性问题,要研究防控举措和法律建议,形成一般性风险防范指导;对个性化问题,通过编制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服务手册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定制和特色服务。
5.组织法制宣传。通过举办讲座、座谈研讨、以案释法等形式,定期为园区企业及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每季度不少于 1 次。要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的权益保护、风险防控、内部管理等常见法律问题,针对性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合规发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推广,积极向开发区企业和员工推介 12348 热线、江苏法网、“法润民生”微信群、远程视频公证平台、“江苏微解纷”等线上服务平台,方便企业职工“不见面”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
海州区司法局
2020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