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6711-X/2022-00019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2-04-26 |
| 标 题 | 海州区司法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方案 | ||
| 文 号 | 海司〔2022〕8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海州区司法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方案
海司〔2022〕8号
海州区司法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暨司法行政惠民实事推进 会精神,落实落细“法援惠民生·倾情保稳定”活动部署安排, 紧盯困难群众“应援快援、应援多援、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急难愁盼,主动融合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充分调动多方攻坚 力量,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办好办实政府民生实事, 现就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 工作导向,主动聚焦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急难愁盼”,积极融合社会资源、调动攻坚力量,全面加强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资源供给和服务效能,健全完善精准服务、主动响应的法律援助服务机制,推动将涉及困难群体的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2年底,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均等普惠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构建起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核心主体,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辅助支撑,便捷高效、全域畅行、智能精准的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地提供多层多样的法律服务,较好满足困难群众依法维权需求。
二、功能定位和建设标准
(一)功能定位
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在区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指导下,扎实开展本地区或行业领域的法律援助工作,依法受理审批申请、自行指派承办有关法律援助案件,依法面向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指引、法律帮助、非诉化解、法制宣传等内容多样的法律服务。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推动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社会服务等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和协作联动。协同开展法律援助需求摸底排查、满意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等基础工作。
(二)建设标准
法律援助工作站一般设在临街一层、交通便利、方便人员来往的地方,办公场所面积与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方式相匹配, 统一场所标识和指引,方便困难群众快速查询信息寻求帮助。
1.场地设施。紧密围绕困难群众诉求表达和维权救济渠 道,按照集约建设、融合服务的定位,优先选用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妇女儿童权益维护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场所,切实明确产权归属,落实联动衔接,确保常态化运行。工作站应当设立开放式服务厅,设置专用接待服务窗口,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等必备办公设施,共享接待室、会议室、调解室等。接待服务窗口应当放置法律援助宣传手册或服务指南,公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申请条件和监督电话等, 条件允许应当配置电子显示屏等。
2.标识标牌。认真落实《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视觉识别 系统手册》,统一标识标牌和颜色内容。标牌格式统一为“法 律援助机构名称+依托单位或者社区名称(简称)+法律援助工 作站”,如“海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医调法律援助工作站”,标 牌悬挂在服务大厅或办公场所门头位置。条件允许的,应当在 沿街和公共区域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指示牌。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设立“志愿者服务岗”“党员服务岗”等标识桌牌。
3.人员配备。根据实际咨询和办案量,至少配备2名以上人员,其中工作站主任1名,负责统筹协调、审核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协调派驻值班律师, 结合服务群体的需求特点,选派经验丰富、业务对口的律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法律援助志愿者,每周至少安排2个工作日现场值班。条件允许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进行管理。
4.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和江苏省法律援 助条例,对照全国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建立健 全咨询接待、受理审批、志愿服务、卷宗档案、服务统计、年 度报告等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 预约服务等基本要求。按照职责清晰、权责统一要求,健全完善集体通案、质量评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因地制宜布局站点。综合考虑本地区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实际承载能力,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位置合理、经济适用等要求,统筹布局法律援助工作站。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倒排工期、序时推进,高质高效完成9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任务,办好办实民生实事,精心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创新引领、示范带动和品牌美誉度的法律援助工作站。
(二)务实求效抓好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精神,按照“就近申请、 一站审批、全域通办”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工作站与法律援助中心、非诉讼服务中心、法律服务机构的有效衔接,落实落细受理审批、业务流转、督办跟办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工作站的专业服务能力和综合服务质效。巩固完善联动机制,加强与法院、民政、教育、人社、信访、妇联等部门(群团组织)协作,畅通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的救济通道,完善服务告知、援助指引、建议指派等工作机制。加强常态化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专项培训,有效帮助工作站人员克服本领恐慌,全面提升综合业务能力。
(三)立足民生创新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需求摸底排 查、满意度调查等工作,通过实地走访、主动推送、对接指引、 座谈交流等方式,准确把握困难群众的关注焦点和需求特点, 针对性拓展服务事项、延伸服务链条。大力推进社会化管理、智能化服务等创新模式,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参与工作站运营,积极研发法律援助地图,主动推送工作站位置,引导困难群众就近申请援助。加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积极招募一批具有奉献精神和法律专业知识的高校师生、退休法官检察官等充实志愿者队伍,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接待咨询等。
(四)注重质效强化考评。制定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 围绕布局设置、运行机制、服务规范、经费保障、案件质量、 奖惩措施等环节,建立健全年度工作考核评估机制,促进良性 运转和可持续发展。区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工作制度、服务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加强奖惩激励,不断提升运行质量和服务效果。
四、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2022年4月20日前)。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需求摸底排查工作,准确把握困难群众尤其是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新要求新期盼,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制定法律援助工 作站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思路、规划布局、具体数量、建设标准,提出序时进度和竣工时限。
(二)序时推进(2022年4月21日-9月30日)。对照法律援助工作站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倒排时间工期,紧密协调有关部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快推进工作站建设步伐,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三)自评中报(2022年10月1日-10月31日)。对照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和工作规范考评标准,逐级逐项开展量化评估工作,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形成自评报告。
(四)考核验收(2022年11月1日-11月30日)。分次分批对所有法律援助工 作站建设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向社会公开通报民生实事完成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把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纳入年度整体工作安排、重点项目计划和绩效考核指标,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同考评,细化分解任务、强化督查问效,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强化工作保障。认真落实省市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指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积极争取本地区 财政部门支持,健全完善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保 障机制。探索建立多方投入机制,有效落实办公场所、服务设 施和人员配备,积极争取共建单位的经费支持,争取省法律援 助基金会和社会慈善基金的资金支持,形成以财政资金兜底保 障、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良好格局,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站常态 化运转。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建立有效 衔接机制,畅通在线申请援助渠道,更好地服务困难群众。
(三)注重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声、屏、报、网、端、微等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典型人物、优秀案 例和服务成效,定期策划推出一批有思想、有特色的宣传报道 项目,用老百姓听得进、记得住的语言,讲好法律援助工作站故事,进一步扩大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 意率。鼓励和支持工作创新与服务品牌建设,及时总结提炼建 设经验,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且具有连云港特色 的好经验好品牌,为下一步全面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 树立标杆样板和示范典型,扎扎实实推动法律援助整体工作迈 上新台阶。
附件: 1.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和工作规范考评标准
2.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序时进度安排
海州区司法局
2022年 4月26日
附件1
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和工作规范考评标准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扣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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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 设置 (30分) |
基础 设施 (10分) |
1. 统一标识标牌(5分) 2.指示牌醒目(2分) 3.无障碍设施齐全规范(3分) |
1.标识标牌不符合标准 扣5 分 2.未设置指示牌扣2分 3.无障碍设施不齐全或不规 范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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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 区划 (5分) |
1.开放式服务大厅(1分) 2.专用接待或值班窗口(1分) 3.1个独立办公室(2分) 4.共同会议室、调解室(1分) |
不符合要求按分值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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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设备 (5分) |
1.电脑、宽带(2分) 2.电话机、打印机或多功能一体机(1分) 3.宣传设备(1分) 4.档案资料柜(1分) |
设备不齐全按分值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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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秩序 (4分) |
1.环境整洁(2分) 2.管理有序(2分) |
1.环境不整洁扣1-2分 2.管理不规范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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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6分) |
1.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2分) 2.提供大字本、老花镜、低矮桌等适老设施(1分) 3.意见箱或意见簿(1分) 4.免费提供宣传资料(1分) 5.座椅、饮水设备等服务(1分 |
不符合要求按分值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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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 建设 (20分) |
人员 配置 (6分) |
1. 配备2名以上人员(3分) 2. 明确工作站主任(2分) 3.安排值班律师(1分) |
1.人员配备不到位扣1-2分 2.其他不符合要求按分值扣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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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资质 (4分 |
1.工作人员至少有1名法律专业 或长期从事法律相关工作(4 分 ) |
不符合要求按分值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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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 素质 (6分) |
1.服务意识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分) 2.业务素质高,精通本职工作业务(2分) 3.熟悉掌握工作站建设和工作规范内容(2分) |
不符合要求按分值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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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 自律 (4分) |
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2分) 2.严守纪律、清正廉洁(2分) |
有查证属实举报或投诉 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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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规范 (30分) |
办事 透明 (4分) |
1.公示法律援助条件范围、申请 流程、人员职责、投诉电话等(3 分 ) 2.醒目位置标明工作站接待时间 (1分) |
1.未公开相关内容扣1-3分 2.未标明接待时间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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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 制度 (4分) |
1.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 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2分) 2.落实一次性告知制、AB岗位工作制、责任追究制等(2分) |
未建立或遵守各项制度各扣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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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 作风 (4分) |
1.接待人员挂牌上岗(2分) 2.窗口人员着装整洁、态度热情、 语言文明、举止得体 (2分) |
不符合要求的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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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登记 (6分) |
1. 来访人员登记(1分) 2.咨询接待登记(1分) 2. 来电来信登记(1分) 4.在线咨询登记(1分) 5.解答咨询录入平台(1分) 6.代书法律文书(1分) |
无有效登记存根或录入咨询量偏少按分值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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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控 (8分) |
1. 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制度(2分 2.落实"一案一评"制度(2分) 3.受理审查依法办理(2分) 4.投诉事项受理及答复笔录 (2分) |
1.受理审查超时扣1-2分 2.案件质量闭环管控不到位扣1-2分 3.有投诉事项无笔录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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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4分) |
1.制定志愿者管理、集体通案等 管理制度(2分) 2.建立业务台帐,如:制度汇编、统计报表、总结计划等(2分) |
1.未建立或落实相关制度扣 1-2分 2.业务台帐不全面、不真实扣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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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效应 (20分 ) |
办案 效果 (10分) |
1.与共建单位落实建议援助或工 作衔接机制(5分) 2.年度审批指派案件至少5件以上,省市媒体刊用优秀案例至少1件以上(5分) |
1.未建立援助指引或案源衔 接机制酌情扣1-5分 2.未完成年度办案任务扣 1-3分,无优秀案例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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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测评 (10分 |
1.本地区群众随机抽样知晓率达 50%以上(5分) 2.受援群众回访满意率达90%以上( 5 分 ) |
1.随机访问20名群众,知晓 率低于30%不得分 2.随机抽查10本结案卷宗, 出现不合格卷宗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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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序号 |
站点名称 |
协同单位 |
对接单位 |
序时进度 |
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医路同行” 援助驿站 |
卫健委、 医调委 |
已对接完毕 |
医调委牵头募集项目资金,办公设备由司法局负责 |
2022.05.30 |
|
2 |
智慧养老社会 援助工作站 |
区民政局、 新海街道 |
已对接完毕 |
提供律师值班室和平台接入,办公设备由司法局负责 |
2022.6.30 |
|
3 |
物流快递援助工作站 |
区邮政局、 组织部 |
准备对接 |
无 |
2022.6.30 |
|
4 |
知识产权援助工作站 |
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 |
准备对接 |
无 |
2022.5.30 |
|
5 |
退役军人援助工作站 |
区退役军 人事务局 |
准备对接 |
无 |
2022.4.30 |
|
6 |
困境儿童援助之家 |
区民政局、团区委 |
准备对接 |
无 |
2022.6.30 |
|
7 |
政府福利院援助 工作站 |
区民政局 |
准备对接 |
无 |
2022.7.30 |
|
8 |
政府敬老院援助 工作站 |
区民政局 |
准备对接 |
无 |
2022.7.30 |
|
9 |
邻里之家援助工作站 |
朐阳街道 |
准备对接 |
无 |
2022.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