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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1-X/2021-00023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0-06-02
标 题 区司法局关于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2021优化年的实施意见
文 号 海司〔2021〕1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区司法局关于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2021优化年的实施意见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1-06-09 阅读次数:

区司法局关于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2021优化年的实施意见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司法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落实省市区有关基层基础建设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大抓基层基础的鲜明导向,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区局决定在全系统部署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2021优化年“五年工程”,现就贯彻落实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更加注重强基导向为主线,围绕基层党建、基层组织、基础业务、基础保障、基本素质五个方面,进一步推进基层基础 2021优化年建设,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争当示范、争做表率、走在前列”筑牢根基。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措施

(一)深入实施基层党建铸魂工程。加强政治引领、强化党建先行、深化工作融合、提升组织功能,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司法行政领域全覆盖,为全面开启司法行政面向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新征程提供坚强保证。

1.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扎实推进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史学习教育,持续用新思想解放思想、统一思想。指导局机关党组织分类定级、达标升级,年内机关党支部达标率达到 50%以上。根据省厅、市局相关要求开展“服务高质量发展先锋行动队”“人民满意先锋岗”等创先争优活动。持续深化“一支部一品牌 ”创建活动,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发展,着力构建具有海州司法行政特色的品牌。(责任部门:政工科、党总支、各支部、各司法所)

2.加强基层司法所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双争双创”活动,坚持发挥党建优势,突出业务特色,以品牌为载体有效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探索实施一批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利民惠民的党建创新项目。推动区司法局机关联系指导司法所党建工作,推出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促进司法所党建和业务工作双提升,逐步形成“一联双促”工作机制。(责任部门:政工科、各司法所)

3.加强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细则(试行)》《江苏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与律师行业党建衔接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持续加强律所党建规范化建设,重点解决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不及时,党组织隶属关系不顺等问题。健全完善律师行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探索实施“一帮一、一对红”工程,遴选一批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建示范律师事务所,对口联系党建工作一般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责任部门:政工科、公律科)

4.加强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建设。在深入调研、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制定行业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功能定位、作用发挥和组织领导,并通过单独建立、联合建立、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推动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党组织建设全覆盖。强化政治引领和党建指导,明确将党建工作要求进协会章程、进工作制度、进日常管理,建立党组织在机构决策、规范管理中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严肃党员风纪,扎实推进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所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整治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从业等问题,及时处置行业队伍在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责任部门:政工科、海州公证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司法所)

(二)一体推进基层组织筑基工程。针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一体联动机制缺乏、法律服务机构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社会力量参与司法行政工作成效不够明显等问题,全面完善基层管理体制、工作机制、资源配置等,按照融合发展的理念,形成互为支撑、协同推进的发展格局。

5.夯实区司法局基层指挥中枢地位。指导各司法所直接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业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加强业务资源整合统筹。进一步强化司法所双重管理、以区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突出区司法局对司法所人财物的主管地位,做到人员力量由司法局统一管理,经费、装备保障和工作考核以司法局为主、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为补充的格局。加强区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建设。(责任部门:各相关业务科室、各司法所、政工科、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6.强化司法所基础平台建设。积极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确保司法所“五不变一加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队伍管理,完善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使用,推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落实率达100%。加强与组织部门沟通协调,逐步建立司法所工作人员准入标准,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比重。强化司法所工作职能,切实承担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日常工作,充分发挥执法监督体系中一线监督功能,强化立法民意收集,乡镇(街道)重要决策、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等新职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基层法治建设任务落实。规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司法所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资源共享、一体运作。(责任部门:政工科、依法治区办秘书科、备案审查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司法所)

7.优化司法行政工作室职能作用。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服务主体,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室的重要服务内容,依托专业力量为村(社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突出薄弱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整体提升。(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公律科、各司法所)

8.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组织建设。按照“规模所、专业所、精品所”的梯次布局,搭理实施“名所引航”行动,打造品牌律所。依据省市出台的公证机构培育实施方案,提升海州公证处规模和专业化水平。按照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形式,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制度建设。(责任部门:公律科、海州公证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9.统筹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法治建设。充分调动村(居)法律顾问、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等力量,依法依规修订村(居)自治章程、乡规民约(居民公约)、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章程等自治规范。健全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民主协商议事制度,并与村(居)普法教育、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结合起来,及时解决城乡建设、基层治理过程中遇到的涉法问题。结合省厅出台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矫正教育帮扶工作站。修订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管理工作规范,至少建成 1个省级依托型过渡性示范安置基地。深入开展“刑罚执行一体化”志愿者行动。指导受委托的司法所为社区矫正对象建立由多方力量组成的矫正小组。(责任部门:依法治区办秘书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各司法所)

(三)统筹实践基层业务提优工程。重点围绕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在基层的落地落实,立足有效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深化优化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实践。

10.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实践。贯彻落实法治江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江苏实践指标在海州的具体实施,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活动。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专项规范活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推进法治市场建设,推行企业守法信用记录,促进企业合法经营。贯彻落实立法“智征”环节。突出群众对立法全程参与,注重发挥“立法民意直通车”的作用,探索建立立法意见建议征集清单,完善调研论证、吸纳反馈等机制。(责任部门:依法治区办秘书科、备案审查行政复议应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司法所)

11.强化基层依法行政工作。聚焦行政败诉案件主体在基层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不断提升“关键少数”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强化基层执法考核,持续推进“双下降”“四提升”工程,并纳入重点考核内容。强化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探索建立“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多维执法监督模式。探索推动败诉过错责任追究,督促激励行政机关认真抓好行政执法与行政应诉工作。(责任部门:依法治区办秘书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备案审查行政复议应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司法所)

12.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水平。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有关现代服务业的决策部署,鼓励各地建设法律服务产业园,打造法律服务业区域集群。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覆盖网络建设,加大公共法律融合办理平台的推广运用。深化“法援惠民生”品牌建设,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法律援助申请代收、转办,咨询解答及需求排摸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畅通基层法律援助服务渠道。推动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三所入村”,有效承接政府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深化民意 12348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公证、调解“一事一评”等工作制度,优化法律服务供需对接。(责任部门:公律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海州公证处、各司法所)

13.抓好基层“八五”普法工作开局。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落实重点对象普法责任制。实施民法典解读工程,推广全生命周期法制宣传,提升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力、影响力。巩固深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创新打造主题鲜明、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集群,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带、法治文化特色小镇建设。推进“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创新发展新型法治文化业态、文化供给模式。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深化“党建+法律帮促+乡村振兴”行动,深化以民主法治事发村(社区)创建为抓手,制定司法行政参与基层治理行动方案,推广“四位一体”的社会善治马庄模式。(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政工科、各司法所)

14.聚焦防范化解基层矛盾风险。贯彻落实《关于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全周期管理的指导意见》,突出非诉服务平台化解纠纷主阵地作用,加强区级非诉讼服务中心(分中心)规范化建设,统一基本功能、基本标准、基本制度。健全“一站式”化解机制,深入推行一站式解纷服务,不断优化立案、受理、办理、分流等全流程服务,完善区域内多部门联排、联调、联办工作机制,针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健全重大案事件联动协同处置机制。深化“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积极融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快构建矛盾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全周期治理和分级治理体系。(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医患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各司法所)

15.严格规范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以区级社区矫正机构为龙头,规范“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分中心)-司法所-矫正小组”运行机制。指导司法所根据接受委托承担的社区矫正工作事项,规范场所建设和功能室设置,落实好一般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走访谈话、教育学习、帮困帮扶等,协助做好重点社区矫正对象的评估研判、管控教育、刑事执行变更等工作。指导司法所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安置和跟踪帮教工作。发挥区、乡镇(街道)两级社区矫正委员会作用,推动地方党委政府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主体责任及相关单位职责落实。(责任部门:社区矫正管理科、各司法所)

(四)持续推动基础保障强化工程。紧扣基层基础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要信息系统建设,深化政策制度贯彻实施,健全有效落实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和优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和水平。

16.全面深化司法所建设保障工作。推进司法所分类建设,推进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区矫正分中心融合发展,形成区域范围内司法所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发展局面。加强业务用房保障建设,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确保司法所业务用房不被挤占挪用,指导有条件的单位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各功能区建设。认真贯彻《司法所建设导则》,利用区司法局自有资金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全面规范司法所挂牌运行,年内确保司法所标准化达标率 100%。(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办公室、各司法所)

17.加强基层重点项目经费支持。全力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开展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重点保障,探索研究法治乡村建设经费保障和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相衔接的地方保障政策。重点保障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年培训经费纳入区司法局年度经费预算。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保障,按照《关于深化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落实必要办案场所和办公装备。(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备案审查行政复议应诉科、办公室)

18.加强基础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实施“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工程项目,推进信息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健全基层信息化工作保障机制。逐步建立运维服务产品化、运维管理一体化的运行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运维保障工作的基础作用发挥。努力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支持,统筹用好省地财政资金,为信息化建设运维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责任部门: 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科、各司法所)

(五)创新拓展基本素质赋能工程。坚持理论武装、党性教育、业务培训、实战训练相结合,持续深化大学习大培训工作,推进基层一线干警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革命化。

19.创新拓展政治轮训。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基层干警的首要政治任务,组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把开展政治轮训与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党性观念、宗旨意识,突出抓好理想信念教育、中共党史教育、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和作风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责任部门:政工科)

20.创新拓展专业培训。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揽,持续深化大培训与勤务机制建设,着眼全面提升履职担当能力,开展司法所长实训和全员轮训。按照“1+6”干部专业能力提升三年计划要求,围绕基层实务操作,统筹推进依法治区、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八五”普法工作、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刑罚执行等七个方面业务培训工作。把会做善做群众工作、掌握化解矛盾纠纷的本领以及突发紧急事件处置、舆情应对处置纳入基层干警的必修内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基层案件高发地区、重点败诉执法领域,邀请行政执法、复议、审判领域专家以及业务骨干,讲解行政执法实务技术操作,着力解决基层执法人员能力不足的问题。(责任部门:政工科、依法治区办秘书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执法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公律科、医患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各司法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作为“五基”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职责,推动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对涉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难点问题,采用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大汇报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努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改进工作作风。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把时间和精力用在基层基础建设上来,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着力解决基层基础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敢闯敢试、勇于创新,面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既要在实践中“摸着石头过河”,又要及时总结基层经验,形成制度性安排,通过积极引导和机制倒逼,大力提升全系统创新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掌握基层实情、了解基层需求,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基层基础建设中的难题,避免工作空转虚化,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推动基层基础建设优化年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考核。统筹规范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考核,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和报备制度。要进一步改进考核手段,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获取考核数据,更加注重从日常工作、重大活动中考核实绩,使考核结果能更加全面地反映实际情况。要强化督查巡查,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对工作成效定期评估通报。

(四)加强宣传推广。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结合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应对、群体性事件处置、大型活动安保等特殊时期的工作表现,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发现和培育,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介,全方位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宣传,推出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凸显基层法治特色的先进典型和品牌,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力,确保群众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知晓率和满意度位于前列。

连云港市海州区司法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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