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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1-X/2020-00055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0-09-17
标 题 海州区司法局关于调整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 号 海司〔2020〕5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海州区司法局关于调整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0-10-23 阅读次数: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各直属单位、司法所:

为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系统治理能力水平,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司法行政力量。经研究,决定调整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亚军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  宏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晓兵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展  局副局长

孙兴春  二级主任科员、公律科科长

王继唐  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江  惠  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万  霆  局依法治区秘书科科长

顾珂璠  局办公室主任

王  婷  局行政执法监督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龚善民  局备案审查行政复议应诉科副科长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张晓兵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孙兴春、江惠、万霆、石建光、王婷、龚善民、盛超群、赵艺。

二、 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工作制度,统筹推进全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2.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3.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联动工作机制,指导督导化解重大矛盾纠纷。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开展全区深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工作,研究非诉讼工作发展的意见和措施;承办分流化解非诉讼纠纷案件;落实推进全区有关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对接机制;指导、督查全区各部门非诉工作;完成连云港市非诉讼服务平台分流、指派案件等。具体职责如下:

1.人民调解。指导各司法所健全镇(街)、村居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派驻调解室和个人调解室建设,按照区、镇(街)、村居调委会5:2:1的配备比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不少于3名,派驻调解室不少于2名的要求,配齐专职人民调解员。指导全区非诉讼服务中心、分中心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

2.行政调解。积极构建调复诉一体联动机制建设,与开发区法院、海州区检察院通过信息共享、案件对接,建立了调解联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行政机关,全面规范开展行政调解运行,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流程,推动区级各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梳理全区行政调解职责清单并对社会公示。在区非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联系点,受理符合行政调解受案范围的矛盾纠纷,指导当事人申请行政调解。

3.律师调解。建立健全全区律师调解工作机制,指导全区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民商事调解中心,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探索建立律师参与公益性调解的考核表彰激励机制。指导区非诉讼服务中心法援律师调解工作。

4.行政复议有序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优先通过行政调解化解行政争议。在区非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联系点,受理符合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矛盾纠纷,指导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

5.行政裁决。指导督促区各行政执法机关梳理并公布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研究完善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机制和程序要求;推动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各行政执法机关梳理规范本单位行政裁决的工作流程和文书;健全区非诉服务中心行政裁决相关职能,受理符合要求的申请并分流至相应的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处理;健全行政裁决救济程序的衔接机制,加强行政裁决调解工作。

6.公证。发挥公证家事法律服务中心功能,制定公证调解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指导全区公证机构开展相应工作。深化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指导公证机构与人民法院、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仲裁机构对接,开展诉前公证调解、调解协议、公证赋强等服务,促进纠纷非诉化解决。指导公证机构在区非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联系点,帮助当事人解决现存疑虑、预防风险和预防矛盾纠纷产生,指导当事人申请公证。

三、工作制度

1.建立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研究和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

2.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总结提炼机制建设工作成效和经验,发现问题和存在困难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合力予以解决。

3.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开展专项督查,通过实地调研、查看台账、登录平台、回访当事人等多种形式对非诉讼纠纷化解效果进行检查,发现不足,补齐短板,提升水平。

4.建立工作考评制度。科学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考评机制, 制定量化标准,将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纳入部门综合测评考核,确保最大限度提升非诉讼化解纠纷质效。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区司法局关于成立非诉纠纷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海司〔2019〕14号文)作废。

                                     海州区司法局

2020年9月17日

连云港市海州区司法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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