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6711-X/2021-00004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1-01-26 |
| 标 题 | 海司〔2021〕1号:海州区司法局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 文 号 | 海司〔2021〕1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海司〔2021〕1号:海州区司法局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司〔2021〕1号
区司法局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司法所: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区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海司〔2020〕4号)作相应调整。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刘亚军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 宏 区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晓兵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展 区司法局副局长
孙兴春 区司法局公律科科长、二级主任科员
施春晓 区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
王继唐 区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九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刘亚军同志负责,办公室牵头,政工科、社区矫正中心参加。
(二)决策建议组。孙兴春同志负责,备案审查行政复议应诉科牵头、依法治区办秘书科参加。
(三)法律服务组。王继唐同志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牵头、公证律师管理科参加。
(四)特殊人群防控组。张晓兵同志负责,社区矫正中心参加。
(五)内部安全组。杨宏同志负责,政工科参加。
(六)宣传动员组。杨宏同志负责,办公室牵头,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参加。
(七)窗口管理组。张晓兵同志负责,社区矫正中心牵头,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医患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海州公证处参加。
(八)应急处置组。刘亚军同志负责,办公室牵头,政工科、社区矫正中心、公证律师管理科参加。
(九)纪律检查组。杨宏同志负责。政工科牵头,行政执法监督科参加。
二、职责任务分工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疫情防重大决策部署,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研究制定疫情防控重要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工作组具体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传达上级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牵头研判分析疫情防控形势,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全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二)决策建议组。负责区委区政府出台相关文件、政策的法制审核,以及执行过程中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纠纷化解,及时为区委区政府防控疫情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三)法律服务组。负责指导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机构、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行业为全区疫情防控提供法律服务和纠纷化解。
(四)特殊人群防控组。负责指导监督各司法所加强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员的新型肺炎防控工作。
(五)内部安全组。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和干部职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工作。
(六)宣传动员组。负责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加强全区司法行政各类平台的网上信息持续巡查,及时处置涉及区司法行政系统的网络舆情。
(七)窗口管理组。负责指导督促社区矫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非诉服务中心)、医患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海州公证处窗口单位按要求科学开展防控工作。
(八)应急处置组。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
(九)纪律检查组。负责督促检查各小组贯彻上级决策指示部署情况,对区局各小组有关人员履行职责不力,防控任务不落实、有失职行为或重大过错,提出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处理的建议。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严格的举措、更果断的行动,切实把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工作小组要迅速行动起来,抓紧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和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层层建立责任制,加强检查监督,确保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强化指挥调度。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在局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根据疫情防控需求,整合全系统资源力量,形成联防联控抗击疫情工作合力。要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动员机关党员干部、法律服务机构人员,组织“志愿者服务队”“青年突击队”等,深入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宣传服务工作,构筑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人员,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疫情宣传,引导群众不信谣不传谣、科学防疫,加强法律服务和纠纷化解,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加强值班值守。各工作小组要加强本条线情报信息收集研判,综合协调组牵头科室负责汇总每日情况,及时向局领导小组和市局指挥中心报告。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指挥中心落实24 小时值班制度,全体干部要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到岗到位。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化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处室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海州区司法局
2021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