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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1426711-X/2020-00005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19-12-05 |
| 标 题 | 关于申请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专项经费的请示 | ||
| 文 号 | 海司〔2019〕37号〔〕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关于申请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专项经费的请示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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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省委《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6]46号)、省司法厅《关于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的实施方案》(苏司通[2019]13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我区在区法院设立非诉讼纠纷解决分中心、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聘请6名专职调解员,负责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并在区法院、区检察院设立律师值班室。初步测算需要工作经费5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非诉讼纠纷分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18万/年。(基本工资十社会保险3万元/人年)
2、案件补贴费用23万元/年。(调解案件1500件/年左右,案件补贴平均150元/件)
3、区法院律师值班补贴费用4.5万元/年。(律师公益服务补助200元/天)
4、区检察院律师值班补贴费用4.5万元/年。(律师公益服务补助200元/天)
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连委办发[2019]120号)文件要求,财政部门完善非诉讼纠纷经费保障机制,足额、及时安排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专项经费,确保工作需要。恳请区政府予以解决。
特此请示。
连云港市海州区司法局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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