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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1-X/2022-00002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1-06-30
标 题 关于印发《海州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海司〔2021〕1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印发《海州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的通知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2-01-10 阅读次数:

海司〔2021〕19号

关于印发《海州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海州区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海州区司法局

2021年6 月 30日

海州区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快速、高效、稳妥、有序进行,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系统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稳定。

1.2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司法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结合我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快速反应、科学应对、规范有序、保障有力、措施果断原则。

1.4突发事件概念和分类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严重财产损失、严重生态环境破坏和对我区司法行政系统稳定构成严重威胁、有严重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的紧急事件。结合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突发事件分为以下五类:

(1) 监管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罪犯、戒毒人员调遣过程中发生的脱逃或交通事故等事件;以及社区矫正对象重大重新犯罪等情况。

(2) 自然灾害。主要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3)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以及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4)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内发生的, 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干警、职工、家属、监管对象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药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5)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我区司法行政系统人员的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1.5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 4 级,从重到轻依次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Ш级(较大)、Ⅳ级(一般)。各类突发事件等级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1.6预案适用范围

在我区司法行政系统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以及发生在辖区外,但对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

海州区司法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由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

工作职责:

统筹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系统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资源保障等重大问题,配合委、政府,委政法委做好全系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做好一般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2.2办事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

工作职责:

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突发事件动态并及时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经领导批准及时向委、政府,司法政法委及有关部门报告;处理其他涉及突发事件的相关工作。

负责传达、落实上级领导关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示批示,提出具体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

组织协调应急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配。

向上级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负责处理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之间有关应急管理方面的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应急工作组

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组,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杨  宏   区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顾珂璠   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各科室负责同志

(2)抢险救援组

组  长:张晓兵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石建光   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

成  员:各司法所所长

(3)宣传报道组

组  长:杨  宏   区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王  岑   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

成  员:颜金燕、顾珂璠、江惠、马煜淇、王飞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张晓兵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顾珂璠   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 王飞、刘媛、刘建伟、各司法所所长

    (5)善后处理组

组  长:孙兴春   区司法局公律科科长、二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尚惠平   海州公证处主任        

成  员:张  华   江苏同科律师事务所主任

        朱晓东   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主任

        徐国庆   江苏盈喆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佃军   江苏同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  周   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

        陆映彬   江苏韵律律师事务所主任

        周  磊   江苏善典律师事务所主任

        曹  亮   江苏瑞杰律师事务所主任

        何  亮   江苏海晟律师事务所主任

        江  惠   海州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各小组工作职责:

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应急各小组日常事务和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抢险救援组负责调派应急救援力量增援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事发单进行处置。

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相应的资金、装备支持和急需物

资的组织、储备、调拨、管理以及外援物资的接收、分发和转运工作。

宣传报道组负责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及舆情应对工作,同时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善后处理组负责突发事件损失调查评估工作等。

3 监测与预警

3.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3.2应急预警监测机制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对监测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发现事件苗头,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对早期发现的事件及时预警,对可能发生的危机信息、情报及时处理,做出科学的预测和判断,做好必要的准备,以便各有关部门在危机发生后能快速反应,使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先期处置

4.1.1 发生突发事件后,在尚未划定突发事件级别之前, 由单位负责先期处置。

4.1.2 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要根据事件类型,分别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并做好如下工作: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2调集可用力量,增援突发事件现场,参加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紧急状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突发事件发生后,对社会稳定可能造成危害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6)有可能波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4.1.3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判定,迅速向上一级主管单位报告。

4.2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 I 级、II 级、III 级和 IV 级四个等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措施进行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区域或时段,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适当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1)I 级(特别重大)II 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 立即将情况报告,详情和进展情况随时续报;及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上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紧急控制、救援和撤离等工作,确保场所内秩序稳定。

(2)I 级特别重大II 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结束或危险因素消除后,根据省级应急指挥指示结束响应,也可根据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领导指示办理。

4.2.1 III 级(较大)响应程序与措施

(1)III 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将情况向上一级主管单位报告,详情和进展情况随时续报;及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好紧急控制、救援和撤离等工作,确保场所内秩序稳定。

(2) 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根据省厅应急办公室提出结束 响应程序并对事件情况进行汇总

4.2.2 IV 级(一般)响应程序与措施

(1)IV 级(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将情况向上一级主管单位报告,详情和进展情况随时续报;及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好紧急控制、救援和撤离等工作,确保场所内秩序稳定。

(2)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待市司法局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结束响应,并写出专门报告。

4.3 响应措施

4.3.1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确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和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成员名单。

2召集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应急行动战前动员会议, 完成应急处置力量的调集组织。

3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包括:通报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事发单位已经采取的措施;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及对各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等。

(4)向上级部门报告。

5落实党上级指示批示及时将上级领导指示批示传达。跟踪了解事件发展动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4.3.2应急行动

各应急工作组根据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分别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由各组组长立即确定工作组成员并召集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的物资、器材等。

(2) 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由各组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按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的命令,开展工作。

(3) 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并与应急办公室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当发生本工作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4现场指挥

4.4.1本预案启动后,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指定负责人到达事发地后,统一指挥或指导事发单位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

(5)上级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4.2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现场的实际情况,可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治安维护组、交通运输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物资保障组等相关的应急工作小组。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及对有关人员的奖惩等。

5.2社会救助

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对社会救助机构的组织协调、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等。

5.3保险

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应急人员保险投保和受灾人员保险索赔等工作。

5.4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6应急保障

6.1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应急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应急保障队伍的建设工作,通过设立应急业务小组,进行专业化分工,不断提高应急保障工作的有效性。

2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办公室做好交通运输工具使用维护健全管理等制度。

3医疗保障。应急办公室做好医疗药品、器械的储备组织调用工作。

4物资保障。完善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使用等制度。

5其他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应急演练

根据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演练,以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3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

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提高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1组织律师、法律顾问和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科学决策,提出法律建议。

2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化解因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引发的矛盾纠纷。

7奖 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7.1奖励

对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 给予表彰和奖励。

7.2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全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此为据。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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