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索 引 号 01426711-X/2022-00017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2-05-24
标 题 海州区司法局关于公布海州区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文 号 海司通〔2022〕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海州区司法局关于公布海州区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2-05-27 阅读次数:

区司法局关于公布海州区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有关要求,依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第六条规定,结合机构改革等情况,现将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本清单内的单位可以依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和《海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海政办发〔2022〕5号)等规定,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于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区政府备案。

二、未列入制定主体清单的单位,包括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不得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区司法局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海州区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海州区司法局

2022年 5月24日

附件

海州区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海州区人民政府

2

海州区委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档案局)

3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区政府研究室)

4

海州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5

海州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民族宗教事务局)

6

海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7

海州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8

海州区教育局

9

海州区科学技术局

10

海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1

海州区民政局

12

海州区司法局

13

海州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14

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

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16

海州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17

海州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18

海州区商务局

19

海州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文物局)

20

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

21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2

海州区审计局

23

海州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大数据管理局)

24

海州区统计局

25

海州区信访局

26

海州区应急管理局

27

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8

海州区交通运输局

29

海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30

海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31

海州区浦南镇人民政府

32

海州区新坝镇人民政府

33

海州区锦屏镇人民政府

34

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

35

海州区人民政府新浦街道办事处

36

海州区人民政府浦西街道办事处

37

海州区人民政府路南街道办事处

38

海州区人民政府新南街道办事处

39

海州区人民政府新东街道办事处

40

海州区人民政府新海街道办事处

41

海州区人民政府宁海街道办事处

42

海州区人民政府朐阳街道办事处

43

海州区人民政府洪门街道办事处

44

海州区人民政府海州街道办事处

45

海州区人民政府幸福路街道办事处

46

海州区人民政府花果山街道办事处

47

海州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

48

海州区人民政府郁洲街道办事处


手机扫一扫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