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6711-X/2022-00020 | 分 类 | /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2-04-28 |
| 标 题 | 海州区推进规模公证机构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 ||
| 文 号 | 海司〔2022〕9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海州区推进规模公证机构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海司〔2022〕9号
海州区推进规模公证机构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省司法厅《关于加快建设规模公证机构的通知》和市司法局 市公证协会《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推进规模公证机构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要求,建设满足公共服务需求、对接现代产业体系、适应市场发展的现代公证法律服务业,提升公证为民服务水平和行业发展质量,充分发挥公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价值,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就加快推进规模公证机构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以提高公证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核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与公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发展服务队伍,完善服务设施,创新服务手段,丰富服务产品,落实服务标准,扩大服务供给,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公证行业,推动公证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全市加快“后发先至”,建设人民期待的现代化新港城扛起主城公证法律服务新担当。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实现公证执业更加规范、业务领域明显拓展、队伍规模不断壮大、服务质效全面提升,力争公证整体工作水平达到全市先进行列。
——公证规范化建设明显提升。按照《江苏省规模公证机构分类标准》要求,争取建设1家小型规模公证机构。建立以证明为核心的综合性公证法律服务体系,服务机制、服务窗口、服务能力等软硬件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公证处落实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管理权,建立完善的决策执行、监督管理、绩效分配等机制,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人才进不来、留不住”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公证队伍规模明显壮大。按照司法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要求,各县(区)公证机构公证员配比均达到所在县(区)常住人口每十万人有1.5个公证员的标准,全区公证员总人数不少于10人。队伍结构更加合理,高级公证员占比达到10%以上,中级公证员占比达到20%以上,建成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理论研究和业务拓展能力强、乐于为行业奉献的骨干队伍。
——公证业务领域明显拓展。全区年办证量突破1万件。公证服务资源向群众生产生活急需、社会矛盾集聚、各类风险高发的领域配置,业务结构更加合理,公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破产清算、电子证据存管、金融服务、司法辅助、行政执法监督等新型业务占比大幅提升。拓展一批新的公证服务产品,扩大服务领域,公证服务产品研发能力明显提高,打造1至2项在全市有影响的公证服务品牌。
——公证服务质效明显增强。行业服务意识和服务理念得到确立,服务方式更加便捷优化,建成供给充分、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严格实行公证一次性告知和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接待规程流程,提升窗口服务能力水平。推进远程视频公证向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居社区服务中心拓展,为群众提供到家门口的公证服务,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格局,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便捷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任务措施
(一)加强行业党建工作。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推进公证事业改革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依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不断提升公证行业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公证机构发挥党组织在人员选聘、表彰奖励、违法违规惩戒中的政治把关作用,并按规定开展党的各项组织生活。严格落实公证机构负责人“一岗双责”,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党组织全面参与公证机构业务发展、队伍建设、分配考核、文化建设等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工作机制,确保公证机构正确发展方向。将党建工作纳入公证服务评价体系,作为评价公证机构、公证员的重要指标。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公证业务创新和服务优化的意见》,以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积极协调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落实公证处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管理权,推进公证机构编制备案制,探索“零编制”。支持公证处施行企业化财务管理,落实独立法人地位、自主管理权。建立健全符合公证服务属性、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绩效工资制度,推动建立编内编外人员同工同酬机制,切实调动队伍积极性,激发公证机构的内在活力。
(三)开展分步建设规划。围绕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推进规模公证机构确定的目标任务,科学制定规模公证机构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建设措施、建设周期,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加快实施。充分发挥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支撑作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人口数量、交通状况和对公证业务的实际需求等情况,科学拟定海州行政区域公证办证点、联系点设置规划。海州公证处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科学合理确定目标定位,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满足多元化公证服务需求,努力向规模公证机构应具有的标准条件发展。
(四)拓展公证业务领域。主动融入知识产权强国、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重点战略,主动对焦“六稳”“六保”、自贸区建设等重要部署,充分利用公证的预防性司法制度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公证证明、保全证据、现场监督、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等制度优势,积极拓展创新服务领域和服务手段。深入研究《民法典》提供的新机遇新空间,探索公证介入虚拟财产保护、遗嘱保管执行、房屋居住权、胎儿继承权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途径和方式,进一步深化公证在服务保障“三农”、基层社会治理、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等领域的实践。重点支持公证机构与行政机关之间协调,将不动产登记、行政执法、处理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政府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公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范围;支持公证机构开展司法拍卖、调解等更多的司法辅助事务,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支持公证机构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发金融、知识产权、互联网等领域服务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努力满足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全业务、全时空”的公证服务需求;开展跨领域、跨区域新合作,加强与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友好合作交流,形成“全方位、深层次、系统化”的规模化法律服务优势,以更优的服务、更强的能力、更高的水平做大做优做强;与外地公证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协议合作双方根据实际按需共享公证事项,提升公证服务均等化水平。
(五)提升公证服务水平。全面推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健全完善一次性全面告知及首问负责制度、上门服务制度。凡是能够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验的证明材料,不得让当事人重复提供,杜绝循环证明、无谓证明。深化公证代查代办服务模式,由公证人员提供代查证明材料、代办不动产权证书等增值服务。按照利企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公证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按规定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证明材料。持续提升窗口服务效能,设立咨询台、便民服务设施,对于法律关系明石、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委托、声明等公证事项,只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则上全部纳入“最多跑一次”范围。
(六)强化质量管理监督。围绕加强公证质量和公信力建设,健全公证执业检查及考核制度,依法对公证卷宗、公证收费、会计账册、水印纸管理进行核查,严格落实投诉处理程序,认真调查核实投诉举报线索。常态化开展公证警示教育、质量评查评估和督促整改,定期开展公证行业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大力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遗嘱、继承、委托、拆迁安置等公证事项的监管力度,严格履行审查核实职责,落实执业过错责任追偿制度。健全完善公证法律服务评价体系,采用第三方监测、行风监督、随单评价等方式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群众满意度保持在98%以上。
四、具体安排
从2021年12月开始到2025年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暑(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司法局确定由局分管领导负总责,公证、政工、计财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推进规模公证机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学习司法部、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动员部署,发动组织全体公证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与活动,确保规模公证机构建设开好头、起好步。
(二)确立方案(2022年3月至4月)。领导小组要对照目标任务、工作内容,认真查找差距,深入剖析原因,分层次分类别制定攻进措施,结合任务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结合方案的形成与实施,重点查找机制创新、队伍建设、业务拓展、服务举措等方面政策落实的差距,对存在问题拉条列项,逐一制定改进提升措施,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
(三)全面实施(2022年5月至2025年9月)。局机关、海州公证处按照实施方案,采取项目化推进方式,认真抓好推进落实。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及督办通报,确保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推进。加强调查研究,对人事管理、绩效分配等保障政策的落实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国家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性质公证机构的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四)总结巩固(2025年10月至12月)。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目标和全省规模公证机构的划分标准对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重点评估公证机构公证员人数、办证量和收费数指标。
五、有关要求
(一) 深化思想认识。当前公证事业处于体制机制改革和服务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要把公证高质量发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公证公益属性, 把加强公证利企便民工作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政治任务来落实,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来落实,作为党史学习教育和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成效来落实,使公证改革更加精准地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二) 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两结合”公证管理体制定位,共同推动公证工作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主导作用,将公证机构机制创新列为“一把手”工程,争取党委、政府以及编制、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支持。加强对公证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统筹规划。要把贯彻落实建设规模公证机构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尤其是与每年省厅、市局的公证工作要点结合起来。要在建设规模公证机构具体工作要求指导下,认真总结分析本地近三年的公证工作发展情况,科学规划未来五年的公证工作,进一步增强推进建设规模公证机构的主动性和前瞻性。
(四) 重视宣传引导。不断探索本地公证工作创新举措及路径,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公证法律制度、程序规则,宣传公证服务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保障民生的案例和成效,讲好公证故事,展现公证员队伍良好清神风貌,让社会各界知晓公证、了解公证,认可公证的服务价值,为我区公证行业规范建设与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全省规模公证机构分类标准
海州区司法局
2022年4月28日
全省规模公证机构分类标准
一、全省规模公证机构根据执业公证员人数、办证数量、服务收费等指标,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
二、划分标准:
(一)执业公证员人数40人以上,年办证量40000件以上,年服务收费4000万元以上的公证机构,为大型公证机构;
(二)执业公证员人数20-40人,年办证量20000件以上,年服务收费2000万元以上的公证机构,为中型公证机构;
(三)执业公证员人数10-20人,年办证量10000件以上,年服务收费1000万元以上的公证机构,为小型公证机构;
三、上述执业公证员人数、年办证量、年服务收费等数据以司法部年度统计报表为依据。
四、本标准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