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6711-X/2022-00021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2-04-28 |
| 标 题 | 区司法局印发《关于深化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海司〔2022〕10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区司法局印发《关于深化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司法局印发《关于深化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海委办传〔2022〕46号)通知的要求,区局制定了《关于深化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经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海州区司法局
2022年4月28日
关于深化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和加快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区贡献力量,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 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成效”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髙"新海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贯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2022年区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持续深化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全系统全面安全、持续安全,切实以法治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目标
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 和安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干警安全发展意识牢固树立。
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严格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监管责任更加明晰,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工作格局。
法治保障安全进一步加强。全面推进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对接融入安全生产治理现代化,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公共法律服务普惠性、专业化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三、重点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加强理论武装。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 论述的丰富内涵。局党组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筑牢领导干部安全发展思想基础。加强安全生产主题宣讲和警示教育,主要领导带头宣讲,不断强化全员安全发展理念。(责任部门:局办公室、政工科,各司法所)
强化学习培训。深入开展全员学习培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等作为“必修课",纳入司法行政大讲堂学习内容。组织学习司法行政网上学院开设的安全生产课程,促进安全生产学习入脑入心。(责任部门:局办公室、政工科,各司法所)
广泛宣传贯彻。结合“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和重要节点,在“两微一端”开设专栏专题,多层次、 多角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在机关、法律服务窗口等公共场所、 重点部位等张贴悬挂安全生产标语、横幅、挂图,配合全区持续深入宣传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要举措、亮点成效,推动壮大舆论声势。(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公证处、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司法所)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严格党政领导责任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 生产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制定司法行政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同志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进一步明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特别是推进专项整治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述职必备内容。(责任部门:局办公室、政工科,各司法所)
加强全员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窗口服务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细化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实行项目化管理、清单式推进。(责任部门:区局办公室,各司法所)
(三)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加强排查治理。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办公场所、服务窗口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和各法律服务窗口的检查督导,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局各科室,各司法所,各直属单位)
重视消防安全。重点针对公共法律服务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强对电梯、燃气、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等安全管控和巡查,确保消防通道、安全通道及疏散通道等生命通道畅通,加强装备配备、值班巡查和演习演练,提升火灾应急处置和自防自救能力。(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各司法所,各直属单位)
(四)法治服务保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制度建设。推动安全发展,严格贯彻执行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加强涉及安全生产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责任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科、备案审查行政复议应诉科)
推动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执法体系。持续组织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推进行政执法管理监督综合平台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化应用,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行为指导监督,推动完善安全生产领域“两法”衔接机制。严格做好区政府受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责任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科、备案审查行政复议应诉科)
突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作用发挥。加强“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将安全生产法制宣传纳入2022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严格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重要工作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执行,推动“谁立法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在农民工学法活动周、“4.8司法日、“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推进安全生产普法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 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等主题活动开展。充分发挥线上线下普法资源优势,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急科普,在现有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法制宣传主题馆、法治文化公园等开辟安全生产普法专题板块,持续放大法制宣传声效。(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办公室,各司法所)
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服务供给。把防范安全生产风险作为拓展法律服务质效基本要求,将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列入园区法律服务清单和中小微企业法律帮扶重要内容,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群体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治体检”,重点加强对生产经营、工伤理赔等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强化调处化解。(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公证处,各司法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各部门要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坚持机制不变、力度不减、 标准不降,全方位、全链条将本方案各项工作要求落细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全面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班子成员、分管负责同志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具体抓好落实, 一级带动一级,层层压实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工作推进。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工作定期研究调度,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监督机制,突出加强二十大召开等重要时间节点前后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考评。将专项整治情况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加强季度监测和年度考评。把专项整治推进落实情况作为述职重要内容。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对领导责任不落实、整治推动不力,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信息收集、研判、报送,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工作最新动态。注重梳理总结各条线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典型经验、典型做法,加强面上推广,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各相关条线要结合自身实际对本方案内容进一步细化,每季度20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具体推进落实情况,11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