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6711-X/2024-00005 | 分 类 |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4-11-20 |
| 标 题 | 关于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调解员协会自行解散的公告 |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关于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调解员协会自行解散的公告
关于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20706MJ72731230,法定代表人:张华,2016年9月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民政局登记成立,注册资金壹万元,业务主管单位是连云港市海州区司法局。
本组织发起人为张华、胡永胜、潘苏云、成海娟、韩雪。原有会员65个(其中,个人会员50名,单位会员15家)。截止2024年11月,60个会员(其中,个人会员45名,单位会员15家),依章程视为自动退会。本组织实有会员5个(其中,个人会员5名,单位会员0家),已不符合法人登记基本条件,且无法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本组织经书面征求全体剩余会员意见,并经业务主管单位连云港市海州区司法局审查同意,决定自行解散。拟依法向连云港市海州区民政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鉴于本组织实有会员人数无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履行民主程序的条件,无法提出终止动议、作出终止决议,本组织全体剩余成员现将解散事宜公告如下:
一、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调解员协会从即日起解散,其设立的党组织、内设机构、分支机构等一并解散。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调解员协会所有的业务活动、财务活动、项目活动终止,与所有组织和个人的合作交流终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再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名义开展活动。
二、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对外信息发布平台(微信公众号、qq群、网站、固定出版物等具体名称)即日起终止运行。
三、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将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告清算事宜。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用于发展与本社会组织宗旨相关的事业。
四、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调解员协会郑重承诺:已尽职履行信息披露和通知义务,充分保障全体会员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本公告全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本组织的现状和全体剩余会员的共同意志。本组织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无任何恶意逃废债特别是恶意逃废职工债务或任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行为。本组织自行承担全部相关法律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规定的信用惩戒和约束。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调解员协会
2024年11月19日
联系方式:83089318
业务主管单位监督电话:83083169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调解员协会自行解散公告(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