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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55725-8/2023-00034 分 类 / 公告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3-12-05
标 题 公告送达—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公告送达—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3-12-05 阅读次数:

                     海市监责改〔2023企021

海州区羊娃子食品商行等2862户个体工商户

经查,你(单位)变更经营场所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的规定。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20231230日前改正

改正内容及要求: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女士联系电话:051885514127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南路21号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月5


附件:个体工商户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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