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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55725-8/2021-00002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1-01-29
标 题 李宏薪听证告知书
文 号 海市监听告字〔2021〕第1302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李宏薪听证告知书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1-01-29 阅读次数:

                         连云港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证告知书

                                 海市监听告字〔2021〕第1302号

李宏薪:  

你于2020年10月20日,向我局投诉,称连云港华鹏棉业有限公司在 2015年7月15日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连云港华鹏棉业有限公司章程》、《连云港华鹏棉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连云港华鹏棉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决定》、《法定代表人信息》、《房地产租赁契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承诺书》、《承诺书》上 “李宏薪”签名均不是本人所签。根据对该企业设立登记情况的调查和昆明锦康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关于李宏薪签名的鉴定意见,你公司系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工商登记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二款规定,拟决定撤销连云港华鹏棉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丁丽梅               联系电话:0518-85514135                             

                                                                      二0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李宏薪听证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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