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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k1255725-8/2024-00027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4-06-18 |
标 题 | 消费提示:警惕“特供酒”骗局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消费提示:警惕“特供酒”骗局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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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特供酒”骗局。
市场上凡是以“特供”“专供”“内供”等名义及类似内容销售酒类产品的行为均属虚假宣传,其产品多数都是假冒伪劣产品,是不法分子扰乱市场秩序的“工具”,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还可能会损伤消费者身体健康。
消费者在酒类产品消费中应提高警惕,杜绝跟风、虚荣的消费意识,保持冷静客观的消费心态,从观念上拒绝“特供酒”,不给不法分子留空子。并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从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购买酒类产品,不购买来源不明产品或“三无”产品。
建议消费者在选购时应仔细查看酒类产品外包装是否完整严实、印刷是否规范清晰、标签信息是否齐全,如是否标注生产单位名称、地址、产品标准号、配料表、酒精度、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消费者购买酒类产品时,应向经营者索取相关票据并妥善保管,以便维权使用。如果购买到“特供酒”,或发现“特供酒”问题线索,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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