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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55725-8/2025-00044 分 类 / 公告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5-07-30
标 题 海市监处罚〔2025〕00198号连云港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海市监处罚〔2025〕00198号连云港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5-07-30 阅读次数:

海市监处罚〔2025〕00198号连云港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

    

当事人:周元江,身份证号码:320722XXXXXXXXXX72

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伐地那非片等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以及九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670元;3.罚款3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30670元,上缴国库。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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