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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55725-8/2024-00036 分 类 / 公告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4-07-09
标 题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经营主体逾期年报行为给予宽限期的公告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经营主体逾期年报行为给予宽限期的公告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4-07-09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连云港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不予强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海州区经营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公示2023年年度报告的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给予宽限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未按期申报2023年度年报的经营主体,从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主动补报年报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予处罚:1.初次违法;2.及时改正;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024年10月1日起仍未主动补报2023年度年报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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