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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55725-8/2025-00025 分 类 / 公告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5-05-15
标 题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区各类经营主体履行年报义务的提醒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区各类经营主体履行年报义务的提醒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5-05-15 阅读次数: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区各类经营主体履行年报义务的提醒

广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2024年度年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依法年报,诚信公示”自觉履行年报公示义务: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

一、年报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0时起至2025年6月30日24时止,时间一到,系统自动关闭。

二、年报方式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是全国统一报送年报的官方网站。江苏省内的经营主体也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地方频道(网址:http://www.jsgsj.gov.cn:58888/ecipplatform/)报送年报。

三、变化事项

1、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数据项纳入了年报“多报合一”从2025年1月1日起,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3个数据项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统一报送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基础上,从2025年1月1日起,将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四、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特别提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经营主体,将受到政府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对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市场监管部门对年报报送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经营主体务必提高警惕,谨防诈骗。咨询电话:0518-8551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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