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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k1255725-8/2023-00001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3-01-03 |
标 题 | 关于海州区第二批“阳光食堂”直采配送单位遴选初审结果的公示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海州区第二批“阳光食堂”直采配送单位遴选初审结果的公示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3-01-03
阅读次数:
海州区“阳光食堂”直采平台工作专班按照《连云港市“阳光食堂”直采配送单位建设指南(试行)》,开展“阳光食堂”直采配送单位遴选初审工作。经单位申报、审查、现场审核等环节,现将通过遴选出的通过初审的直采配送单位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月3日—1月6日,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与海州区“阳光食堂”直采平台工作专班联系(0518-85681066)。
电话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
海州区“阳光食堂”直采平台工作专班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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