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31-2/2016-00017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16-08-12 |
标 题 | 关于印发《海州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老海州) | ||
文 号 | 海人社〔2013〕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印发《海州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老海州)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部明电[2013]1号《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州分局研究决定,自2013年2月25日至3月25日,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实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海州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杨娟 马丹 电话85212077 85212086(传真)
附件: 1、海州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海州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
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
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州分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1:
海州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连人社发[2013]39号)的总体要求,为依法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违法违规职业介绍机构,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为幌子的违法犯罪行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专项行动目标: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用工监管,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更加充分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专项行动任务:打击“黑中介”等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依法严惩“黑劳工”、“黑中介”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中坚决做到“三个不放过”,即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本次专项检查行动是区内所属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节后大量招工的劳动密集型用工单位。重点检查区域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用工单位、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以及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市场。
三、整顿的内容和措施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和招工为幌子,从事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打击处理。同时,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及时查处、打击暴力阻碍、抗拒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二)查处取缔“黑中介”等非法职业中介组织。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其职业中介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台帐,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并将其作为分类监管的依据。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依法打击招工用工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对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过程的监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法行为和其它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警惕少数不法分子恶意组织人员实施“打假工”和“骗工”的恶劣行为,发现以上情形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切实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劳务派遣监管,防止滥用劳务派遣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对以小时工形式招用、派遣劳动者,并通过克扣工资、社保费等手段冲抵招聘费用、牟利的劳务派遣单位,要严肃查处,依法取缔。对招收大量在校学生以实习为名派遣至用工单位顶岗劳动的劳务派遣单位,要予以重点检查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发现使用童工的,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行动的领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州分局将联合组成“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确保本次行动的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统一行动、联合执法。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清理整顿力度,相关部门要统筹安排,进行全面部署,实施统一行动,开展联合执法,各尽其责,建立起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良好工作机制,保证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加强宣传,注重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将宣传引导贯穿于专项行动始终,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集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在车站等流动人口集散地和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和受理等方式,宣传法律法规和就业政策,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劳动者避开求职陷阱,掌握维权途径。要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力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宣传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成效,对典型事例以及在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组织和个人,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四)源头防范,长效监管。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对存在问题多的区域加强跟踪,落实整治措施,实施长效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作平台和协理员的作用,形成对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全面动态监管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纠正损害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行为。
附件2:
海州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协调指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徐建新 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仲裁院院长
副组长:顾大平 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
苗克标 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州分局副局长
成 员:于洪兵 海州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姜 华 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科科长
吕 杰 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时良好 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州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长
杨 娟 海州区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