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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31-2/2025-00012 分 类 / 批复
发布机构 海州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5-07-01
标 题 关于同意连云港市海州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文 号 海人社发〔2025〕1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时 效

关于同意连云港市海州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5-07-01 阅读次数:

连云港市海州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开展正常有序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6号)的规定,鉴于你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同意你单位司机等3个岗位(工种)共12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见审批表),实行期限为1年。

二、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单位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每日连续工作不得超过11小时。

三、你单位应根据法定工时的规定,科学合理确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每月将书面考勤记录与职工核对,由职工签字确认并保存备查。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附件:连云港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表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日

连云港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表

被批准企业名称

连云港市海州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204国道乌龙河桥西侧10米

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丰粮

联系电话

15738058035

职工人数

134

审批种类

不定时工作制

实施区域

市区

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职工人数

不定时工作制12人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

岗位或工种

人数

计算周期单位

实行期限

岗位或工种

人数

实行期限

司机

4

1年

销售岗

5

1年

物流仓储配送岗

3

1年

合计

合计

12

审批意见:

根据劳部发[1994]503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司机等3个岗位共12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期限为1年。

2025年7月1日(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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