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31-2/2024-00035 | 分 类 | / 批复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30 |
标 题 | 关于同意罗盖特(中国)营养食品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 ||
文 号 | 海人社发〔2024〕4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同意罗盖特(中国)营养食品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罗盖特(中国)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开展正常有序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6号)的规定,鉴于你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同意你单位一线操作岗位等13个岗位(工种)403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期限为3年;经理、总监等2个岗位(工种)共26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见审批表),实行期限为1年。
二、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单位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每日连续工作不得超过11小时。
三、你单位应根据法定工时的规定,科学合理确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每月将书面考勤记录与职工核对,由职工签字确认并保存备查。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附件:连云港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表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5日
连云港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表
被批准企业名称 |
罗盖特(中国)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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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江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宋跳工业区振兴路23号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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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威 |
联系电话 |
85525588-19762 |
职工人数 |
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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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种类 |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
实施区域 |
市区 |
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职工人数 |
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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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不定时工作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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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或工种 |
人数 |
计算周期单位 |
实行期限 |
岗位或工种 |
人数 |
实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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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人员 |
26 |
半年 |
3年 |
经理 |
25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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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
11 |
半年 |
3年 |
总监 |
1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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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员 |
5 |
半年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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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专员 |
4 |
半年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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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岗位 |
30 |
半年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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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员工 |
32 |
半年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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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服务 |
3 |
半年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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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操作岗位 |
191 |
半年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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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人员 |
19 |
半年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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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 |
3 |
半年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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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人员 |
3 |
半年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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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 |
30 |
半年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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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
46 |
半年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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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03 |
合计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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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根据劳部发[1994]503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基层管理人员等13个岗位403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期限为3年;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岗位26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期限为1年。 2024年12月25日(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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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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