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255782-1/2025-00009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5-03-07 |
| 标 题 | 关于调整街道领导班子成员AB角工作制度的通知 | ||
| 文 号 | 浦西委〔2025〕8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关于调整街道领导班子成员AB角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调整街道领导班子成员AB角工作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街道领导成员之间AB角工作制度调整如下:
一、街道领导AB角工作制度,是指街道某位领导因出差、学习或其他情况,无法正常履行公务期间(以下简称外出期间),由其他街道领导代为接替、处理其分管及联系有关工作的制度。
二、代为处理分管及联系有关工作,主要是指临时性或紧急性工作,包括出席有关会议和参加公务活动,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和紧急事项,签署以街道和街道党政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紧急公文,签批上级重要来文和下级紧急请示等。
三、街道领导按以下排列建立AB角工作制度:李良与石鹏,单培祝与颜新星,程爱华与谭兆光,卞绍东与胡维丽,丁伏青与刘兵,王锐与何海洋。原则上一方外出期间,由另一方代为接替、处理对方分管及联系的有关工作。
四、相互为AB角的街道领导一般不同时外出;若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或因公不能互替,须报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协调其他街道领导代行履职。
五、互为AB角的街道领导成员在代行履职期间,除被代行履职一方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事项之外,有权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有权按照规定程序处理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务。属于工作业务的,由职能部门先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属于急需决策的重大事项,由被代行履职一方提出处理意见,报街道主要领导决定或提请街道有关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六、互为AB角的街道领导成员在代行履职期间,应当依法、审慎、积极代行职权,并尊重被代行一方明确提出的处理意见。代行履职一方根据被代行履职一方的意见实施的履职行为,由被代行一方承担责任,其他履职行为由代行一方承担责任。
七、街道领导成员暂时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时,应当将暂时不能履职原因及启动AB角要求向街道主要领导报告,并通知街道党政办公室在其不能履职期间,按照“AB角”的要求呈送公文及呈报事项,外出期间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八、互为AB角的街道领导成员应加强交流、沟通和协调,暂时不能履职的一方,一般应提前一天告知对应一方,并移交好相关工作,对自身尚未处理完结的重大事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日常分管工作视需要提出原则意见。
九、互为AB角的街道领导成员中代行履职的一方,在代行履职期间,应当将代行履职情况详细记录,并在另一方恢复履职时通报有关情况。
十、互为AB角的街道领导成员中被代行履职的一方恢复履职时,应当向街道主要领导报告,并与另一方进行工作交接,同时通知街道党政办公室恢复正常行政事务处理程序。
十一、街道领导外出期间,街道党政办公室及分管、联系部门(社区)要及时、主动地向代行履职的街道领导请示、汇报有关工作,确保工作正常推进。
浦西街道党工委 浦西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