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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K1255782-1/2023-00039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3-07-21 | 
| 标 题 | 关于派出所民警彭飞等同志到社区任职的通知 | ||
| 文 号 | 浦西委〔2023〕18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关于派出所民警彭飞等同志到社区任职的通知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3-07-26 
        
       阅读次数: 
        
      
 
       
      各社区,机关各部门,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区委关于社区(村)民警力量直接参与网格化治理服务的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浦西实际,经研究:
彭飞同志兼任新洪社区党委副书记;
徐行东同志兼任蔷薇社区党委副书记;
于镇嘉同志兼任沈圩社区党委副书记;
黄水强同志兼任新站社区党委副书记;
陈永祥同志兼任后河社区党委副书记;
朱定国同志兼任通池社区党委副书记;
孙忠平同志兼任西桥社区党委副书记;
卞珂同志兼任同和社区党委副书记;
宋庭祥同志兼任新中社区党委副书记;
郭峰同志兼任电台社区党委副书记;
李伟同志兼任财苑社区党委副书记;
朱忠海同志兼任新西社区党委副书记。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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