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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55782-1/2021-00024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1-05-24
标 题 关于给予时宝贵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文 号 浦西委〔2021〕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给予时宝贵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1-05-24 阅读次数:

时宝贵,男,汉族,1955年4月生,江苏连云港人,文盲,1979年1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4月退休。

2020年12月25日,时宝贵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查,时宝贵存在以下违纪问题: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犯危险驾驶罪

2020年5月20日21时25分许,时宝贵酒后驾驶苏GA988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连云港市海州区解放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蓝天华侨城西门时,被连云港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州一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时宝贵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2mg/100ml。

2020年12月25日,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时宝贵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时宝贵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犯危险驾驶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浦西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并经区纪委批准,给予时宝贵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21年5月24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街道纪工委、党工委、区纪委直至中共中央提出申诉。

                                         浦西街道党工委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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