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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55782-1/2025-00006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5-03-07
标 题 关于调整《浦西街道“三重一大”事项 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文 号 浦西委〔2025〕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调整《浦西街道“三重一大”事项 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5-03-07 阅读次数:

关于调整《浦西街道“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对《浦西街道“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浦西街道党工委    

                                                   2025年3月7日

浦西街道“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决策事项程序,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区政府要在区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部署,围绕区委提出的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发展举措等重大决策,切实抓好落实。

(二)坚持民主集中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街道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决定。

(三)坚持依法决策原则。重大问题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按照行政机关单位职责和权限进行。

(四)坚持科学决策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系统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运用科学方法,选择最佳的决策方案,使决策符合海州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二、事项范围

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的贯彻、党的建设、重大改革举措、领导班子分工调整、机构改革、内设机构职能调整、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预算调整、重大活动安排、重要制度修订、责任事故和突发事件处理及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重要干部任免:主要包括街道管理权限内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调动、解聘,后备干部推荐,区级以上评优评先推荐,对干部职工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及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上级确定的重大项目,街道财政性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民生的重要项目,机关、社区办公场所的改造、修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固定资产处置及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项目。

大额资金使用:主要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大额资金的调度、使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三、决策参加对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扩大到涉及机关部门(社区)事项的部门(社区)负责人。

四、决策程序

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酝酿阶段

1.充分调研论证。拟提请街道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事前应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技术咨询、专家论证,开展决策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审查。

2.适当进行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可通过专题会议等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会前酝酿,但不得做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对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事项,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街道研究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街道分管领导或联系点长同意后,提前报党工委书记确定。按照事项涉及的范围及重要程度,分别采取党工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班子成员会议等形式研讨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材料准备。材料包括会议议题和上会材料,会议时间确定后第一时间通知参会人员,在会议召开前将议题和上会材料发放到位,保证其有必要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参会人数。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以超过应到班子成员的二分之一通过形成决定。

2.充分发表意见。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一般应当先由分管领导作专题汇报,然后进行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充分发表意见,不受分工的限制,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主要负责同志在其他班子成员意见全部发表后再发言,对审议的决策事项作出通过、不予通过或者再次审议的决定。

3.组织列席旁听。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有关部门(社区)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4.记录存档备查。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做好会议记录,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等内容,如实记录有关讨论事项、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表决形式、决策结果和相关工作推进的责任部门(社区)、责任人等。会议纪要按程序签发后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社区)和人员。需要公开的事项按规定公开;需要保密的事项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三)提交审议

书记办公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按规定需要由党工委会议决定的,提请党工委会议审议;需上级党委、政府或有关单位审批的,按规定上报审批。

五、决策执行

(一)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街道集体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涉及多个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的,会议应当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二)严格执行决策。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个人意见,但是在决策作出后,应当无条件执行。决策承办单位要及时制定贯彻执行决策的计划方案,并适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班子成员在执行中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执行中发现决策存在重大问题确需调整变更的,应当及时提请街道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特殊情况处置。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施行过程中,经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决策执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提出决策延续、调整或者终结的意见,报街道领导班子决定。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决策承办单位要进行调查分析,查清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六、监督检查

(一)街道班子成员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法的重要内容。

(二)党政办公室要加强对街道各部门(社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督查检查情况及时向街道报告,必要时可提交党工委会议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三)街道纪工委应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进行监督。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三重一大”决策所涉项目、资金进行监督。

七、责任追究

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其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有关党纪、政纪和问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一)个人或者少数人违反集体决策程序,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二)在“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提供虚假的事实根据,或者提供的事实根据有重大错误或者出入,影响正确决策的。

(三)擅自改变、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集体决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

本规定自2025年3月7日执行,《关于印发<浦西街道党工委“三重一大”制度>的通知》(浦西委〔2022〕14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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