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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55782-1/2024-00019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4-05-22
标 题 关于印发《浦西街道政府采购内部控制 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 号 浦西委〔2024〕1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印发《浦西街道政府采购内部控制 管理制度》的通知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4-08-19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浦西街道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部门:

现将《浦西街道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浦西街道党工委        浦西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22日


浦西街道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浦西街道办事处各类采购行为,深化采购制度改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防范控制采购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苏财购〔2021〕10号)以及《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海财〔2023〕8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5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以及6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类项目。

第三条  本单位采购业务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采购,各项采购业务实行归口管理、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以降低采购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本单位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和各社区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主要负责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事项进行协调、审议和决策。

第五条  本单位党政办公室是政府采购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日常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建立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责任机制。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解释、宣传和贯彻;

(二)本单位政府采购制度的制定;

(三)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

(四)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

(五)受理、答复本单位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投诉处理调查取证工作;

(六)配合业务部门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和绩效评价;

(七)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活动开展指导和监督;

(八)整理、归集政府采购档案;

(九)其他本单位规定的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第六条  业务部门职责包括:

(一)向财务部门申报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提出采购申请;

(二)配合采购归口部门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询问质疑答复;

(三)牵头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和绩效评价;

(四)按照合同约定向财务部门提出资金支付申请。

第七条  财务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报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

(二)编报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三)提出政府采购合同支付申请;

(四)办理政府采购资产登记入账手续;

(五)开展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再评价。

第三章  内部决策流程

  决策程序:

(一)货物类:指集中采购目录外及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

(1)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需提前报备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需求业务部门在网上商城或正规门店自行采购;

(2)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10万元(不含)的货物,需提前报备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且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后,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询价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供应商提供报价单、营业执照、身份证、相关资质,将符合采购需求且价格最低者由业务条线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最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3)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货物,需提前报备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且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后,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应提供招标、中标网站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根据合同付款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二)服务类:指集中采购目录外及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项目。

(1)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在海州区中介超市服务管理平台目录范围之内的,在该平台进行项目申请、公示、公开选取,应提供招标、中标网站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根据合同付款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2)不在该平台范围内的,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服务,需提前报备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需求业务部门选取资质齐全的服务单位进行采购;

(3)不在该平台范围内的,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10万元(不含)的服务,需提前报备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且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后,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询价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供应商提供报价单、营业执照、身份证、相关资质,将符合采购需求且价格最低者由业务条线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最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需提供合同以及根据合同付款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4)不在该平台范围内的,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服务,需提前报备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且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后,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应提供招标、中标网站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根据合同付款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三)工程类:指限额标准6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

(1)采购预算金额6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在海州区中介超市服务管理平台目录范围之内的,在该平台进行项目申请、公示、公开选取,应提供招标、中标网站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根据合同付款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2)不在该平台范围内的,项目预算造价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确认价格后需提前报备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需求业务部门联系施工方进行施工,需提供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单、以及根据合同付款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3)不在该平台范围内的,项目预算造价在5万元(含)-10万元(不含)的工程类项目,确认价格后需提前报备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且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后,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询价施工方不少于三家,施工方提供报价单、营业执照、身份证、相关资质,将符合采购需求且价格最低者由业务条线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确定为成交施工方,最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工程结束后由业务条线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根据该项工程的实际情况是否需要找第三方进行审计,需提供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单、以及根据合同付款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4)不在该平台范围内的,项目预算造价在10万元(含)-60万元(不含)的工程类项目,确认价格后需提前报备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且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后,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需提供招标、中标网站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单、工程决算审计报告以及根据合同付款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所有预算造价在2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需报送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

第四章  岗位设置及风险控制要求

  明确一名政府采购专管员,负责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以及对接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各部门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项目采购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工作;明确负责采购需求制定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采购需求编制工作。

  风险分类包括法律风险、廉政风险、舆情风险。为控制风险,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在开展评审现场组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时,原则上应当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牵头科室派出的人员为主要负责人员。要求负责采购需求制定的人员不得负责采购需求的审核,负责合同签订的人员不得负责验收工作,负责验收的人员不得负责保管。

第五章  采购流程及要求

十一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应编细编实采购预算,应当将该年度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务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严禁“无预算采购”或“超预算采购”。

十二  公开采购意向。采购人以批复的部门预算内容为依据一次性或按项目公开采购意向,意向公开时间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根据采购方式需要,发布采购公告,并在公告中清楚说明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截止日期等内容,保证投标人在公告发布后接收到采购信息后即可参与。

十三  制定采购需求。要切实履行在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预算安排及绩效目标、采购管理制度、市场状况,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对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应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十四  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应当根据政府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采购方式变更审核。业务需求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提出采购方式变更需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履行决策程序,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报主管预算单位、财政局审核。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业务需求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论证、公示通过后,再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于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对于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择优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也可以自行采购。对于采购金额较大或者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民生项目,采购人也可以商请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须在连云港市海州区中介超市服务管理平台上通过竞价选取、随机选取、择优选取、直接选取中的一种方式确定代理机构。

第十  确认采购文件。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

第十  公开采购信息。采购方应将采购信息公开并及时发布,公示中标供应商信息,让社会监督采购活动,共同维护采购公平公开。

第十九条  邀请供应商。采购方应将投标活动开放给全社会,公布招标细则,公示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广泛吸收供应商参与竞争。

第二十条  发出采购文件。供应商应及时将采购文件交到采购方,方便根据采购文件进行下一步的计划。

第二十一条  确认采购结果。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

二十二  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进行公告,让社会监督采购活动,共同维护采购公平公开。

二十三  采购合同管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成交)人投标(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不得向中标(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二十四  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验收表需要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以及至少2名部门验收人员签字。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相关人员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第二十 资金支付。满足支付条件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方式、比例、时间和条件及时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严禁无故拖延、拖欠供应商合同款项。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证资金支付效率。

第二十  资料归档。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采购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鼓励采用电子档案保管,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形成的档案资料移交档案室保存。

第六章  询问、质疑与投诉处理

二十七  采购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进行答复。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针对每一个质疑事项作出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客观、公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采购人应当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和监督检查。

第七章  其他要求

二十八 涉密采购项目应当按照省财政厅、省国家保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保密局<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采购〔2019〕43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浦西街道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浦西街道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程 勇  街道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 李 良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单培祝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程爱华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统战委员

        郭 睿   街道纪工委书记、二级主任科员

        卞绍东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丁伏青  街道人武部部长

        刘 兵   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

        颜新星  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王 锐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何海洋  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胡维丽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媛  街道党工委委员(聘)、新洪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成   员: 董 涛  街道党政办主任

        陈俞含  街道党建办主任

        丁 雪  街道经发办主任

        周 慧  街道财资办主任

        陈 建  街道政社办负责人

        牛祥亮  街道建管办负责人

        刘守帅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

        吴从奎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

        关红岩  同和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薛 原  西桥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郭 伟  通池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仲 康  后河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孟凡丽  蔷薇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 京  新站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薛 山  沈圩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贾夏娟  电台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杨 昆  财苑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付 霜  新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周 慧  新西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增强政府采购效益,根据各条块采购工作特点,领导小组分设若干专项采购小组,具体负责相关采购工作。机关运转后勤保障类采购(含印刷、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用品、房屋维修等)由分管党政办的副组长召集,党政办牵头;服务类、工程类采购由各分管副组长召集,对口需求部门、社区牵头。

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其工作职务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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