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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55782-1/2020-00045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0-08-07
标 题 关于印发《浦西街道党政领导干部2020年 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 号 浦西委〔2020〕16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印发《浦西街道党政领导干部2020年 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0-09-15 阅读次数:

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特制定《浦西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浦西街道党工委 浦西街道办事处
                                 2020年8月7日

浦西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 〕1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苏办厅字〔2019]4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连办〔2020〕6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区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街道党工委成员、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如下。

一、党工委书记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全面加强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省委、市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断提高街道班子成员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全面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考虑、系统推进,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街道年底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指导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考核评价制度,推动将食品安全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五)把食品安全纳入街道党工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1次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把食品安全纳入街道党工委会议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六)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主任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加强对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
   (一)领导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各社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接受辖区内居民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区街道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街道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街道其他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五)把食品安全纳入街道办事处重点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及时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六)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督促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街道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街道班子成员按照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内的问责工作,指导督促街道内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三、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内的问责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一)纪工委书记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和职责分工,对纪检监察、巡察等工作中涉及到的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将领导、指导、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2、将食品安全列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持续查找发现党组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决策部署方面的责任问题、作风问题、腐败问题。

3、围绕为期一年的街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同步开展专项监督,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4、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审查调查工作,依规依纪依法追究问责,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二)组织委员

1.指导督促考核部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2.把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察干部政绩观,现实表现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社区党员干部的日常综合分析研判;加强对党员干部从严管理监督,把食品安全履职情况作为谈心谈话的必谈事项、走访调研的必访内容,对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约谈提醒;对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不力的干部给予组织处理或调整。

3.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食品安全监管专业知识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通过举办专题研讨班、开展现场教学实践等形式,提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议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三)宣传委员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食品安全监管专业知识纳入中心组学习重点:

2.及时组织发布食品安全重大情况。统筹做好食品安全方面的新闻工作,加强舆情管控,引导舆论方向。

3.组织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和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措施、典型经验和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

(四)政法委员

1.指导督促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

2.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强化行刑衔接,支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将食品安全网格化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坚持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考核。

四、街道分管负责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加强对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本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党工委副书记

1.协助街道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担任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上级以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指导督促财政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加强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3.指导督促考核部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核指标内容,权重比例不低于2%;

4.指导督促督查部门跟踪督办品安全重大问题隐患整改、重大部署以及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5.每年组织开展至少1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街道食安委成员会议,安排部署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

(二)分管市场班子成员

1.协助街道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担任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指导分管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组织制定贯彻落实上级以及党工委、办事处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推进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程建设;

2.每年组织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至少1次,研究解决至少1项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

3.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4.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5.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6.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社区及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8.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时赴一线开展食品安全督查检查,平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三)街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街道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职责主要包括:组织、指导和督促教育、民宗、公安、民政、司法、生态环境、住房和建设、城市管理、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粮食物资、综合执法等单位依法履行与食品安全紧密相关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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