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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55782-1/2021-00035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1-11-02
标 题 关于印发《浦西街道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浦西委〔2021〕2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印发《浦西街道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1-11-02 阅读次数:

街道各社区、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常态化开展,保持对黑恶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持之以恒,经研究现将《浦西街道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浦西街道党工委        浦西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2日


 

 浦西街道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有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推动我街道扫黑除恶实现常治长效,结合浦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持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在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街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依法严惩一批黑恶势力,严肃查处一批“保护伞”集中整治一批行业领域乱点乱象,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党中央顺应人民群众愿望,明确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要深刻认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击防范黑恶违法犯罪推动长效常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以更高的思想行动自觉健全落实常态化机制,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一旦发现就要出手铲除,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务求实现常治长效。

(二)把握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压倒性态势。坚持网上与网下相结合,准确掌握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不断加强行业领域监管和专项整治,与反腐“拍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共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健全评价体系,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浦西高质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落实源头治理的常态化防范整治机制

(三)常态化滚动排查行业领域问题。动态跟踪研判行业领域中的新变化、新趋势,实现对重点人员精准摸排和轨迹监测,提高发现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定期开展实地走访排查,发现问题及早提醒解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依法及时进行处罚。街道纪工委和政法机关要与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用好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提示函,实现全链条打击。

(四)坚持推动重点行业领域问题排查整治。排查确定乱象较多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突出针对我街确定的社会治安、工程建设、水利资源、交通运输、教育、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市场流通、金融放贷、基层建设、民政民生、信息网络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乱象和突出问题进行标本兼治。对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新型网络犯罪,不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坚决遏制高发多发态势。加强重点人群帮扶管教工作,防止其被黑恶势力拉拢利用。

(五)全面加强行业领域日常监管。健全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对黑恶势力容易染指行业的从业人员加强备案管理。针对涉黑涉恶“套路贷”违法犯罪探索建立相应防范制度。建立行业整治回访制度、重点行业领域社会监督制度,对掌握权力的重点对象、腐败易发的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加强制约监督,深化行业治理联动工作格局。

(六)深入夯实基层组织建设。组织部门要结合每年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持续防范和整治黑恶势力干扰侵蚀、家族宗族势影响严重、宗教势力渗透蔓延等问题。全面落实党组织书记由区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和社区“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实行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净化、优化社区干部队伍。提升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委员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社区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三委一会”,加强民主管理监督和协商,完善社区民约,涵养文明乡风,提升群众防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能力。

三、健全落实智能公开的常态化举报奖励机制

(七)畅通线索举报渠道。依托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提升宣传工作实效,提高举报奖励标准,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持续激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的热情。

(八)聚集重点线索排查。办案单位要定期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重点针对上级交办线索,反复举报同一对象并查否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和线索核查,确保所有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查深、查透。

(九)规范线索受理流程。对线索统一分流转办。街道扫黑办负责接收全国扫黑办、省扫黑办、市扫黑办和区扫黑办下发的举报线索以及群众直接向街道扫黑办举报的线索,及时分流交办。街道派出所负责接收对黑恶违法犯罪的举报,开展统计、分析、研判工作,组织核查或者分发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其他负有防范黑恶违法犯罪义务的主体在履行职责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或者接到黑恶违法犯罪举报,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公安机关,配合开展调查。

(十)动态研判总体形势。健全落实举报线索核查联动机制,做到线索底数清、情况明。线索核查单位要定期组织召开黑恶违法犯罪形势研判会商会议,对群众举报线索分类分析、对案件办理动态跟踪,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动向动态监测,视情发布预警,统筹安排打击和防范工作,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

四、健全落实打早打小的常态化依法惩处机制

(十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涉黑涉恶线索的排查研判,实时发现掌握乱生恶的动向、恶变黑的信号,早发现早处置。信访办移交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加强排查梳理和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对潜藏蛰伏、变色变异的黑恶势力穷追猛打,对敲诈勒索、欺行霸市、暴力抗法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露头就打。

(十二 )推进预警会商机制。认真落实研判预警机制,精准掌握常态化阶段黑恶违法犯罪新动向,把握斗争规律。要在持续充分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核查的基础上,结合行业部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等手段及时掌握情况,尽早发现黑恶违法犯罪苗头。镇扫黑办要定期组织召开黑恶违法犯罪形势研判会商会议,集中分析当前一段时期黑恶违法犯罪形势,同时加强对新型黑恶犯罪的研究,提升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及时应变能力和主动防控力。

(十三)坚持严格依法办案。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执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涉黑涉恶犯罪、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十四)强化常态监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强化纪法协同,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线索双向移送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分析、案件通报、协同推进等工作机制,完善公安与纪检监察“双专班”办案模式,实行协同立案、协同督导、协同公告,运用好重点关注、约谈、联合工作组等方式,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犯罪问题。

五、健全落实精准有效的常态化督导督办机制

(十五)定期开展集中督导。每年组织开展1次集中督导督查,推动结果互认互用,实现一级抓一级、定期督导落实。集中督导督查由街道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十六)机动开展督导督查。每年根据工作安排,围绕重点案件、重点线索、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适时开展督导督查,推动精准破解重点难点问题。

    (十七)精准开展挂牌督办。结合实际挂牌督办一批涉黑涉恶案件,由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施行。视情对扫黑除恶重点地方、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进行挂牌督办,由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施行。

(十八)提升督导督办实效。持续改进督导督办方式方法,坚决纠正过度留痕、层层加码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法。

六、健全落实激励约束的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

(十九)加强考评工作。将扫黑除恶斗争纳入平安海州建设考评体系,科学赋予分值,强化结果运用,分析评估落实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的后进地方重点通报督办,推动建立健全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责倒查机制。

(二十)开展表彰奖励。将扫黑除恶斗争情况作为平安海州建设有关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按照国家、省、市、区和街道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二十一)健全领导机构。参照区里做法,将成立浦西街道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

    (二十二)做好综合保障。做好扫黑除恶斗争经费保障,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充分利用现有办公办案资源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进一步做好办公场所、办案场所及办公办案设备的保障工作,确保符合保密要求、适应工作需要。

    (二十三)加强正面宣传。加强对扫黑除恶重大举措、显著成效和先进典型的报道,倡导见义勇为精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健全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机制。加强普法宣传,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切实弘扬法治文化,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

八、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各项机制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斗争,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五)加强统筹协调。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要牢固树立系统思维,更好发挥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深化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十六)狠抓责任落实。要加强对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督导督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发现的问题要查到底,绝不姑息,严肃依纪依法依规究责任,坚决防止行业领域乱象演化成涉黑涉恶问题。对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工作推动不力甚至失职渎职的,坚决纠正查处,精准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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