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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55782-1/2023-00020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3-05-11
标 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社区工作人员日常考勤及请销假规定的通知
文 号 浦西办〔2023〕1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社区工作人员日常考勤及请销假规定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3-06-06 阅读次数:

各社区、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社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日常考勤及请销假制度,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明机关人员工作纪律的通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日常考勤规定

1. 严禁迟到、早退、无故缺勤。因故不能按时到岗需向上一级领导报备,报备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书面、口头、电话报备等方式,已履行请假手续的不用重复报备。

2. 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认真办理业务,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经发现街道范围内通报批评,如被上级督查发现或群众投诉被证实等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

3. 工作期间礼貌接待群众来访,需及时答复或办理的事项,做到第一时间反馈。如不能及时反馈的事项,需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缘由并告知答复时限。

二、年休假规定

1.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在当年度安排,原则上不结转到下年度。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天数,抵冲当年的年休假天数。

(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年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年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年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请销假规定

1. 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工作,应事先请假并填写《职工请(休)假申请审批单》,根据请假审批权限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妥善安排好工作方可请假,请假单由本人填写,交领导签字后报党政办备存。如因公务外出或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根据请假审批权限可电话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请假,请假结束后履行补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到岗工作的,一经发现街道范围内通报批评,个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

2. 请假审批权限。部门人员请假半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由街道主要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由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分管领导请假或公务外出由主要领导批准,同时必须向党政办报备去向和时间。干部职工休规定假如婚丧假、探亲假、生育假、年休假等,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3. 病假按《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及《关于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执行,请长期病假必须附有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历证明,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纪工委严肃问责: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未到岗上班的。

(2)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3)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上班的。

(4)全年连续旷工达15天或累计旷工达30天的,扣除全年目标考核奖。

 附件:职工请(休)假申请审批单



浦西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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