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255782-1/2025-00017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5-05-22 |
| 标 题 | 关于修订《浦西街道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关于修订《浦西街道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修订《浦西街道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浦西街道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已修订完善,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浦西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22日
浦西街道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海州区中介超市服务管理平台试行管理办法》《浦西街道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浦西街道办事处及其组成部门,所属社区、国有企业全部在本区域内投资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包括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工程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监督管理活动。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资金的项目,应由财政资金使用单位作为实施主体履行好项目招标、建设管理等职责,如财政资金使用单位为社区,由社区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对应街道条线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如财政资金使用单位为街道部门(国有企业),由街道部门(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属地社区做好配合工作。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实施项目,各实施主体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二、基本原则
街道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建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负责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本街道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由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具体负责,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工程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执行全街道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活动的相关制度;
2.监督、管理全街道工程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监督管理活动;
3.核准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申请,对工程项目文件进行备案管理;
4.负责本街道区域内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活动的服务工作,维护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秩序;
5.协助便民服务中心《中介超市》受理和发布各类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为各方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咨询服务,严格执行《海州区中介超市服务管理平台试行管理办法》《浦西街道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6.协助财资办严格执行《浦西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工程项目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7.监督招标和中标人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调处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纠纷;
8.协助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具体负责全街道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协助便民服务中心《中介超市》按规定受理工程项目招标申请、发布招标投标信息;
2.协助招标部门做好编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发放、开标评标定标、现场踏勘及答疑、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等服务工作;
3.招标文件须经招标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产生招标代理费用的由申请招标部门负责报销;
4.协助负责街道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为招标投标各方提供场所、信息、咨询等服务;
5.负责招标投标活动资料的整理、统计、归档等工作;
6.承担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招标方式
1.街道部门(国有企业)和社区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的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含项目服务、设备采购等,下同),即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下的,由各项目实施主体填写《浦西街道微小工程项目建设审批表》(附件5),报街道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的建设项目概算或标的额在2万(含)-5万(不含)的,由项目实施主体填写《浦西街道项目招标审批表》(附件1),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测算并出具招标控制价报告;采取简易招标方式组织实施的填写《浦西街道简易招标审批表》(附件3),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的,询价施工方不少于三家,施工方可采取提供工程量清单或报价单、营业执照、身份证、相关资质等,将符合采购需求且价格最低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工程结束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分管领导报街道主要领导,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采取第三方审计。需提供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单、以及根据合同付款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3.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的建设项目概算或标的额在5万(含)-10万(不含)的,提前报备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且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填写《浦西街道项目招标审批表》(附件1),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测算并出具招标控制价报告,根据招标有关规定选定施工单位。如采取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直接委托等方式,填写《浦西街道工程项目邀请招标单位审批表》(附件2)。
4.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的项目概算金额在10万以上按照《浦西街道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涉及应急紧急等情况的项目(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包括抗击地震、洪水、台风、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等),经街道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或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即时填写《浦西街道紧急应急等情况项目备案表》(附件6)并交由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存档,项目结束后按程序进行验收审计。
五、基本程序
(一)申请
工程项目实施主体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可以是街道部门(国有企业)、社区以及有关项目管理实施机构等。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相应工程项目审批表,并根据项目实际提供前期审批资料、资金来源、工程概况、采购需求等材料。
(二)编制招标文件
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协助项目实施主体编制招标文件及招投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须项目实施主体审核后报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备案。
(三)发布招标公告
在限额内(10万以下)由街道自行招标的项目,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公示栏内发出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质)要求;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报名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等事项。
招标公告公布时间:政府采购项目不少于5个工作日;工程类不少于5日,且不应当包含连续3日及以上的节假日时间,开始时间应为工作日,结束时间不是工作日的,应当顺延至工作日。
其他项目按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四)接受报名
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携带相关资料参加报名。
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协助做好报名登记工作。
(五)资格(质)审查
招标人和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应派工作人员共同对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质)审查。
招标人应向合格的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和技术资料等。
(六)踏勘现场,招标答疑
根据招标项目情况,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进行投标答疑。
(七)投标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有相应能力、资格的自然人。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质)条件或投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质)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项目属于建筑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工程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投入的机械设备等。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标书必须密封并签字后交招标人保存,在开标前不得启封。投标人不足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八)开标或现场竞价
开标会议或现场竞价会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办须提前通知有关人员。
会议由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办主持,邀请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参加。会议过程应当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案。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及时提交投标文件,参与开标活动,并严格遵守开标会场纪律。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投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主持人一般应当场宣布开标结果或竞价结果,并将中标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九)中标及中标公示
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应在完成评标报告工作之日起3日内将项目招标结果在街道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异议的处理
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异议人对除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符合规定异议书,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异议人系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说明。
招标人对异议人所依法提出的异议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招标人因调查取证、鉴定等原因,答复时间超过3日的,应向异议人作出说明。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的,一律予以暂停。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核实异议成立,原定中标人丧失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确定中标人的,应当重新公示。
(十一)签订相关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和廉政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备案。
中标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或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十二)项目监理
实施项目不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标准要求的,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日常监督,加强工程项目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其他的按标准规定执行。
(十三)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验收负总责。在工程完工或采购标的移交后,招标人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实地勘查或实物验收,并填写《浦西街道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附件7)。
(十四)项目审计
工程项目在2万元以上的,施工及验收结束后根据需要按规定开展审计。审计单位的选定同步按本办法执行。需要审计的项目,实施前应将审计费用列入成本概算中。
审计报告需单独说明税率审减情况。
(十五)资料归档
工程项目按设计、招标、施工、验收、审计(根据需要)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一项一档,各环节均须按照存档资料目录单独制成档案。
六、办事处已发文件关于零星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于下发之日起执行,海州区浦西街道办事处2022年2月10日公布的《浦西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附件:1.浦西街道工程项目招标审批表
2.浦西街道工程项目邀请招标单位审批表
3.浦西街道简易招标审批表
4.浦西街道简易招标报价单
5.浦西街道微小工程项目建设审批表
6.浦西街道紧急应急等情况项目备案表
7.浦西街道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
附件1:
浦西街道项目招标审批表
建设单位(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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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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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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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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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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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是否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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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实施要求 |
施工图或工程概况(可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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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意见 |
责任部门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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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生态环境办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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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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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主要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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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浦西街道邀请招标单位审批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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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资质等级 |
法人 |
联系人/联系方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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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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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意见: |
街道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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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浦西街道简易招标审批表
建设单位(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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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名称 |
||
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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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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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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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意见 |
责任部门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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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生态环境办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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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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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主要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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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浦西街道简易投标报价单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投 标 报 价 内 容 |
本项目包含以下内容: 1、...; 2、...; 3、...; 4、...; 5、其他可预见的施工项目或实施内容。 |
||
说 明 |
1、本次报价包含以上所有施工内容; 2、最终结算价以实际验收审计为准; 3、最终结算价不得超出本次报价,超出的部分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4、部分不可预见的施工内容,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最终结算价可相应上调,上调部分不得超过本次报价的10%。 |
||
本次 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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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单位 |
(非自然人需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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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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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附件5:
浦西街道微小项目建设审批表
(2万元以下)
工程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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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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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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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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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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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产生方式 |
|
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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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实施内容 或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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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意见 |
责任部门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街道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6:
浦西街道紧急应急等情况项目备案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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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责任部门) |
||||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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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施工单位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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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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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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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实施内容 |
设计图或工程概况(可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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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
责任部门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街道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
街道主要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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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浦西街道工程竣工验收单
牵头部门:
工程名称 |
验收日期 |
|||
工程地点 |
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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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勘察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
||
设计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
||
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监理单位 |
╱ |
项目总监 |
||
审计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
||
工程 简要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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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情况 |
||||
参加 验收 部门 |
工程牵头部门: |
|||
工程甲方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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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管 小 组: |
||||
牵头部门负责人: |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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