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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136-8/2015-0000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区浦南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8-25
标 题 关于印发浦南镇“六小”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浦政发(2015)5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全面改善我镇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旅馆、小浴室、小歌舞厅、小网吧等“六小”行业环境卫生状况,实现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时 效

关于印发浦南镇“六小”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15-08-19 阅读次数:
 

各村、各单位:

为全面改善我镇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旅馆、小浴室、小歌舞厅、小网吧等“六小”行业环境卫生状况,实现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六小”行业规范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城市品味、促进我镇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为出以点,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身体健康为目的,各有关单位紧密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改变“六小”行业的卫生现状,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提高全镇“六小”行业经营者的依法经营和卫生意识。其中“六小”行业证照持证率达95%以上;主要卫生状况达85%以上;卫生管理制度上墙,个人卫生、环境卫生整洁;各功能区域齐备、布局合理,标示标识清楚,无店外出摊现象;“六小”经营单位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三、组织领导

成立浦南镇“六小”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组  长:杜新春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周言友     党委委员

  史爱勇     派出所所长

    成  员:万绪方     建管所所长

  王明兵     城管队队长

  石艾龙     安监所所长

  陈       卫生院院长

  张       工商所所长

  万       文化站站长

  张明通     农经站站长

   李德亮     江浦村主任

  张洪旭     新湾村主任

  赵学光     潘圩村主任

  洪立玉     太平村主任

               蒋德军     下滩村主任

               张战林     半滩村主任

               朱兰军     浦北村主任

               金建勇     汪新村主任

                      草舍村主任

               胡顺文     新建村主任

               黄继军     龙浦村主任

               杨绍强     官阳村主任

               李宝伦     许安村主任

               吴明云     康宁社区主任

               徐继梅     新圩村主任

               刘永明     富安村主任

               郭加柳     尹巷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言友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标准

(一)小饮食店(含小食品店、食品小作坊)

1.卫生制度健全,相关证照及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齐全,悬挂于醒目位置,有禁止吸烟标识。

2.选址及布局流程合理,经营加工场所相对封闭,地面、墙壁、天花板符合要求,水池数量达标。

3.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公开信誉等级,便于社会监督。

4.“三防”设施完好,病媒生物控制达到规定指标和要求,洗消、保洁、冷藏设施达标。

5.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相关食品安全制度。

6.室内外(操作间)环境整洁,货物存放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废弃物容器加盖密闭,及时清理,保持外观整洁。

7.油烟、污水处理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隔油池等环保处理设施,废气经专用管道高空排放。

8.加工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小美容美发店

1.卫生制度、消毒制度健全,相关证照及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齐全,悬挂于醒目位置,有禁止吸烟标识。

2.从业人员衣帽整洁、个人卫生良好。

3.设有专用消毒药械(如电子消毒柜、高压锅、酒精、84消毒液等),用具用后消毒,并做好记录。

4.配备皮肤病、头癣患者专用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单独存放、用后严格消毒。

5.设立专用染/烫发场所,保持通风。

6.理发工具、用具做到一客一洗一消毒。

7.“三防”设施齐全,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并有记录。

8.店内环境整洁,垃圾袋装密闭存放。

(三)小旅馆

1.卫生制度、消毒制度健全,相关证照及有效健康证明齐全,悬挂于醒目位置,有禁止吸烟标识。

2.从业人员衣帽整洁,个人卫生良好。

3.设有公用物品消毒间和设施。

4.配备的脸盆、脚盆要做好标记和消毒。

5.床上用品一客一换并有记录;提供的床上用品须经洗消,感官性状良好,无毛发、无污迹、无异味、无潮湿感。

6.“三防”设施齐全,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并有记录。

7.店内外环境整洁,垃圾袋装密闭存放。

8.提供的洗发水、沐浴液、安全套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小浴室(含洗浴、足浴)

1.卫生制度、消毒制度健全,相关证照及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齐全,悬挂于醒目位置,有禁止吸烟标识。

2.从业人员工作衣帽整洁、个人卫生良好。

3.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

4.入口处设有禁止患有皮肤病、性病患者就浴的醒目标志。

5.浴池每天放水后清洗、消毒并记录。

6.“三防”设施完好,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并有记录。

7.店内外环境整洁,垃圾袋装密闭存放。

8.室内机械通风良好,空气清洁。

(五)小歌舞厅

1.卫生制度、消毒制度健全,相关证照及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齐全,悬挂于醒目位置,有禁止吸烟标识。

2.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3.设置消毒间(柜),口杯、茶杯等用具消毒规范。

4.场(室)内机械通风良好,空气清洁。

5.营业场所噪声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6.“三防”设施完好,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并有记录。

7.店内外环境整洁,垃圾袋装密闭存放。

(六)小网吧

1.有机械通风或空调装置定期进行空气消毒,室内空气无异味。

2.禁止吸烟,有醒目的禁烟标志,有管理人员劝阻吸烟。

3.出售的定型包装食品或饮料标识齐全,不过期,不变质。

4.店内外环境整洁,垃圾袋装密闭存放。

                               浦南镇人民政府

                                                                 201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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