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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1428136-8/2025-00003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4-09-11 |
| 标 题 | 关于明确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的 通知 |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关于明确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的 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5-01-20
阅读次数:
为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落实消防监督责任,做好消防工作站建设工作,经街道研究,现明确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
站 长:刘兆国 应急办副主任
成 员:王 勇 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工委、镇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辖区消防工作。
(二)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社区贯彻执行消防工作决议,指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并进行检查督促。
(四)组织协调消防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以及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防火安全巡查,若被授权或委托执法,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五)根据相关规定,负责或协助、指导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的日常管理、执勤训练、防火巡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等工作。
(六)完成党工委、镇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管理
消防工作站实行“双重管理”,接受消防救援大队的领导和浦南镇的统筹管理,人员组织关系由镇负责管理,业务工作接受消防救援大队的指导和培训,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如有变动,需以政府文件报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浦南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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