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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136-8/2025-00003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4-09-11
标 题 关于明确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的 通知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明确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的 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5-01-20 阅读次数:

为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落实消防监督责任,做好消防工作站建设工作,经街道研究,现明确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

站    长:刘兆国  应急办副主任

成    员:王  勇  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工委、镇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辖区消防工作。

(二)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社区贯彻执行消防工作决议,指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并进行检查督促。

(四)组织协调消防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以及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防火安全巡查,若被授权或委托执法,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五)根据相关规定,负责或协助、指导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的日常管理、执勤训练、防火巡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等工作。

(六)完成党工委、镇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管理

消防工作站实行“双重管理”,接受消防救援大队的领导和浦南镇的统筹管理,人员组织关系由镇负责管理,业务工作接受消防救援大队的指导和培训,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如有变动,需以政府文件报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浦南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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