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136-8/2021-00006 | 分 类 | /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1-08-31 |
| 标 题 | 关于浦南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
| 文 号 | 浦政发〔2021〕55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关于浦南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浦政发〔2021〕55号
关于浦南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和区关于做好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深刻吸取“7·12”苏州市吴江区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事故教训,切实消除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根据《海州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海州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压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构建覆盖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的既有建筑安全全链条责任体系。在巩固“一年小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7·12”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确保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到位。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动态发现和问题解决机制,着力破解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管难题,以硬责任硬作风硬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硬成效。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通过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完成所有既有建筑排查,形成隐患建筑清单,确保排查不漏一房、隐患建筑不漏一处;编制完成隐患建筑三年整治计划,确定年度整治项目清单,建立既有建筑隐患动态发现机制。
再用三年左右时间,力争完成全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地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持续加强,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全镇既有建筑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一)排查范围
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整治”要求,对全镇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既有建筑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充分利用国家统一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成果,开展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排查。
(二)排查重点
1. 既有公共建筑,特别是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包含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2. 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等,包含居民住宅、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自建房等。
3.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包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等;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包含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
4. 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交)竣工验收的建筑。
5.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房屋。
(三)排查内容
1. 建筑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
2. 安全隐患情况。是否存在改变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变更建筑用途、超负荷使用等情形,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情形,选址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明显安
全隐患。
3. 项目审批情况。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列出清单,
逐一核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项目审批手续。
(四)排查要求
排查工作采取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和属地村居、行业主管部门普查方式,由镇建管所牵头推进,落实到分区网格。
产权人(使用人)要按照各村居、部门要求,先行开展自查。建立“三员”(管理员,以镇建管所为主、排查员以村居和行业主管部门为主、技术员以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主)工作制度,由各属地村居、行业主管部门将排查情况上报至镇建管所,由镇建管所汇总、梳理、分析排查情况,查漏补缺,并聘请专业机构(人员)现场核查鉴定,最后形成隐患建筑清单。
四、切实加强既有建筑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监督管理
对照上级关于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要求,督促产权人(使用人)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执行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的法定程序。严禁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改变经营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镇综合执法人员、社区网格员、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等要充分发挥前哨作用,在日常巡查中将改扩建、装饰装修行为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主动告知产权人(使用人)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检查有无办理改扩建、装饰装修等手续。对于擅自敲墙砸柱、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并记入巡查档案;经劝阻、制止无效的,第一时间报告镇建管所。
各村居、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报告机制,所有工程建设之前,产权人(使用人)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镇建管所报告。镇建管所要组织对产权人(使用人)主动报告和承诺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按照上级要求,在镇为民服务中心建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扎口管理、分类处置有关信息。坚持属地村居管理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如遇重大事项,由责任主体单位提请镇政府专题研究处置。
五、扎实开展隐患整治
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工作由镇建管所牵头或会同有关单位集中处置。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等,及时进行房屋危险性鉴定,建立隐患清单。对于鉴定为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在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的前提下,组织制定隐患建筑整治“一房一策”,明确整治牵头村居、部门、责任人和整治期限,该停用的停用到位,该加固维修的加固维修到位,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到位,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对于鉴定为D级危房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隐患建筑,应当第一时间依法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六、健全工作制度
(一)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利用现有网格化管理人员和制度,在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设立网格员,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网格员和镇综合执法局人员将房屋安全(改扩建、装饰装修)纳入巡查重点,着力构建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二)加强联合惩戒。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实践,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实现联动监管。鼓励各村居探索建立隐患建筑公开制度,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信息向社会公布。对利用既有建筑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并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作出书面承诺。对利用鉴定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请设立和住所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在建筑险情消除并经评估(鉴定)为安全建筑后依法办理登记。对于擅自改变建筑用途、改变主体或承重结构及尚未完成整治的严重安全隐患建筑,由镇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营业、交易、租赁、抵押等行为进行限制,依法纳入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平台。
生产经营类既有建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整改,有发生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停止供电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消隐解危责任。对于抗拒执法的,要及时提请公安部门协助配合,依法严肃查处;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村居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箱或电子邮箱等,可宣传引导辖区居民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反映提供既有建筑安全隐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可给予奖励。
七、行动步骤
(一)部署启动、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8月-12月)。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隐患建筑清单,明确整治方案。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1月-2024年6月)。按照“清单管理、动态销号”的要求,坚持先急后缓、综合治理,力争用2年半时间,基本完成全镇隐患建筑的整治工作。
(三)常态化管理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2月)。认真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效,健全完善网格化巡查、动态发现报告、群众举报等长效机制,推动实现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八、压实各方工作责任
(一)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既有建筑的所有权人为使用安全责任人。所有权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根据双方约定确定责任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使用人为责任人。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要强化合理使用、日常维护、规范改造、及时除险和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严格规范使用行为,严肃查处危害使用安全的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活动。
(二)落实领导责任。各村居书记是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每年不少于1次研究解决既有建筑安全问题。各村居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镇建管所牵头负责辖区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问题整改、资金筹措、人力保障、技术服务等,牵头各村居、部门实施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隐患建筑清单,落实整治方案,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切实做好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动态信息扎口管理、分类处置。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切实做好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管、自然资源、财政、公安、安监、消防、市场监督、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文物保护、体育、交通运输、商务、民政、民族宗教、工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工业厂房等公共建筑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做好房屋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整治。
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属地村居开展的既有房屋普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关联信息和资料。
九、加强工作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全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镇领导班子成员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村居主要领导任成员,负责工作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建管所,镇建管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确保排查到位、安全隐患整治到位。
(二)加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镇建管所、督查办要加大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问责力度,采取日常督查、带着线索核查、交叉检查等方法,真督实查、从严要求;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居、各部门每月底前汇总上报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2021年11月前报送隐患建筑清单(见附件2),镇督查办要定期通报各村居、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综合保障。镇财政所要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日常巡查、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整治和应急处置,以及落实网格员工作制度、技术服务第三方聘用、举报奖励等。
(四)加强社会宣传。镇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总结宣传各地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措施办法,提高产权人(使用人)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浦南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