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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70012/2024-00024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4-04-10 |
| 标 题 | 关于加快推进海州区禁养区内水产养殖行为撤出的通知 | ||
| 文 号 | 海农〔2024〕38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1、《连云港市海州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2、海州区禁养区内水产养殖行为撤出和转移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连云港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10日 | ||
| 时 效 | |||
关于加快推进海州区禁养区内水产养殖行为撤出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4-04-15
阅读次数:
各镇街、园区、农场: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连农〔2022〕106号)和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海农〔2022〕65号)的文件精神,为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事项整改要求,强化水产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的管理,依法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严格落实禁养区内不得开展水产养殖的管理要求,现结合海州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全面摸排禁养区内养殖行为
各单位要依据已发布的《连云港市海州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以下简称《规划》),对禁养区内养殖行为开展细致的摸底排查,切实掌握禁养区内水产养殖分布情况。
二、清退禁养区内养殖行为
加强禁养区管理,严禁在禁养区新增水产养殖。对排查出的禁养区内养殖行为,各单位应制定详细具体的撤出、转移工作方案,在保障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撤出和转移工作,确保今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请各单位于4月20日下班前将禁养区内水产养殖情况汇总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我局渔技站,同时及时做好禁养区内水产养殖行为撤出和转移统计工作,于每月20日前汇总加盖公章报送至我局渔技站。
联系人:武耀,联系电话:81581893,
邮箱:2807830863@qq.com。
附件:
1、《连云港市海州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
2、海州区禁养区内水产养殖行为撤出和转移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
连云港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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