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0012/2025-00014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5-09-09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海州区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海农〔2025〕67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1、海州区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项目奖补资金验收申报表2、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项目奖补承诺书3、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项目奖补汇总表 | ||
| 时 效 | |||
关于印发《海州区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农机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区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项目进程,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关于对<海州区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连农复〔2025〕216号)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将《海州区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9日
海州区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创建达标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规定》、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2〕4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推进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引的通知》(苏农机〔2023〕10号)、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连财农〔2024〕56号)、《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四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绩效目标的通知》(连财农〔2023〕74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连财农〔2022〕109号)以及《关于印发<海州区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州区特色农业机械化推进行动实施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海政办发〔2022〕2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工作,现将原《海州区2022年度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整体推进区建设方案》调整为《海州区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建设内容
完成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项目,项目验收前,主要农作物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补齐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具保障等短板,大力提升农业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应用水平,“宜机化”配套条件显著改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一)全程机械化
实现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90%,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率超过95%。提升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程机械化水平。
(二)全面机械化
紧扣全区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薄弱环节,以其为着力点,扶持全程全面机械化智能化基地建设,包括蔬菜种植、果茶桑生产、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特粮特经等方向,特色农业综合机械化率超过70%。
(三)信息化智能化提升
加快传统农机智能化改造升级,推进智能农机装备与技术信息化管理,提升智能农机装备纳入网络系统平台管理的数量,推广无人机植保,提升机插秧水平。
(四)绿色化应用
围绕绿色环保、安全可靠的要求,推动清洁能源烘干设备升级改造,力争实现粮食烘干机绿色清洁热源替代改造超过70%。
(五)“宜机化”配套
提高设施“宜机化”水平,做好“宜机化”高标准蔬菜基地建设,对蔬菜基地的道路、沟渠、泵房、大棚、喷滴灌等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进行完善。做好“宜机化”高标准果园建设,按照农业机械能进能出、方便管护和土地最大化利用原则,对进出坡道、机耕道及水肥灌溉设施布局等进行改造,以满足农业机械开展耕作、种植、果园管理、除草、采摘和运输等作业条件,从而进一步提升全区设施农业“宜机化”水平。
(六)服务能力增强
加强示范引导,提高各类主体参与和推进农机化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原“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推动农机服务组织全程参与,鼓励农业(机)服务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转变经营服务观念,发挥其在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进程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资金预算
(一)奖补对象
海州区域内(不含岗埠农场、云台农场)涉农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户、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机具使用及作业范围限定为海州区(不含岗埠农场、云台农场)。
(二)资金来源
原省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区创建专项资金520万元(截至目前已使用133.16万元)。
(三)扶持方向
1、进一步提升全程机械化水平
2022年以来,开展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各机械化环节作业的凭精准作业终端监控设备数据按照30元/亩进行补贴。
2、推进全面机械化建设
打造集高效种养、清洁能源、智能化于一体的现代农业标杆,开展蔬菜种植、果茶桑生产、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特粮特经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整体投入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按照不超过设备投入金额5%进行奖补,本项实行总额控制,补贴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进行全程机械化智能化基地(园区)建设,达到市级及以上标准的每个奖补5万元,申报条件详见苏农机〔2021〕15号、苏农规〔2021〕8号、苏农便〔2022〕25号、苏农机〔2022〕4号文。
3、全面提升农机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加快物联网、大数据、自动导航、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数字化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2022年以来,规模一千亩以上农用无人机作业的,按作业面积进行奖补,补贴标准将根据全区所申报补贴总面积确定,最高不超过0.8元/亩次;开展机插秧作业的按20元/亩进行补贴。本项实行总额控制,补贴总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作业补贴的机械须新装或自带精准作业终端监测设备,新安装的精准作业终端监测设备按1000元/台补贴,作业面积以智能监测数据统计为准。
4、提高绿色化发展水平
扶持绿色清洁能源改造工程,提升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对全区2022年以来新购置清洁热源(电能、空气源热泵、天然气、蒸汽、生物质等热源)烘干设备的主体,对其配套设备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花费金额40%,本项实行总额控制,补贴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名录的部分不在此奖补范围。
5、提高农业生产“宜机化”水平
对蔬菜、果园基地的道路、沟渠、泵房、大棚、喷滴灌等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以及对进出坡道、机耕道及水肥灌溉设施布局等新建或升级改造并达到“宜机化”标准的实施主体按照3元/平方米进行奖补,进一步提升全区设施农业“宜机化”水平。
评价标准:“宜机化”大棚、温室主要是指符合以下要求的单体钢架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单体钢架大棚跨度不小于8米、长度不小于50米、肩高不低于1.8米、棚门宽度和高度以及棚内横档高度不小于2.0米;钢架塑料大棚间的机械道路通达率100%;日光温室应增加单体面积、棚内减少或无立柱、留有耕作机具进出及辅助收获运输车行走通道,南侧0.5米处肩高不低于1.5米;连栋温室布局和设计应方便机具进出和棚内高效机械化作业,立柱之间距离不小于8米,棚门宽度和高度以及棚内横档高度不小于2.0米。设施外机耕道(桥、涵)以及田间道路宽度不小于3.0米;灌溉系统应不影响机具行走及作业。
扶持农机农艺融合示范点建设,示范点须开展农作物品种培优、宜机化、栽培技术、绿色高产等建设内容,承担全区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农机农艺融合示范任务,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投资2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奖补10万元,投资不足20万元但达到10万元及以上,每个奖补5万元,示范点建成时间为2022年以来。
6、服务能力增强
扶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原“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2022—2025年经验收合格的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达到省级标准每个补助30万元,市级标准每个补助15万元,省级与市级不可重复享受补贴,该补助与其他类似农事社会化服务中心补助不可同时享受。申报条件参照原“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详见苏农便〔2023〕99号、连农办〔2022〕46号及其修订文件)。经验收合格的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如同时申报清洁烘干设备热源改造补贴,仅可择其一享受。
扶持特色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对于以从事除粮食生产之外包括设施农业、蔬菜(花卉)生产、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果茶桑生产、特粮特经生产等一项以上社会化作业服务并在区内注册一年以上的特色农机服务组织,拥有特色农机15台(套)以上的,每个补助20万元,补助15台(套)但达到10台(套)及以上的,补贴10万元。补贴农机原值(购买和安装农业机械(设备)时实际支付的金额,以及进行各项改造时所增加的价值的合计)100万及以上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按照5万/家进行奖补,本项奖补与特色农机服务组织建设仅可择其一享受。
7、项目有关组织推进工作支出
项目实施过程中用于标识制作(指示牌、宣传牌及其配套设施等)、技术培训、现场会、宣传资料、台账、办公用品购置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开展项目评审、审计、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三、奖补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根据各项目进展情况,适当调整扶持方向、建设数量和奖补金额,控制奖补资金总量,补完为止,奖补资金可以根据需求变化以及创建过程中实际情况调剂使用。享受过国家农机购置政策补贴的机具或其他作业补贴的不得申报本补贴,成功申报本奖补方案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其他相关财政补贴。
四、申报验收程序
各申报主体在2025年10月10日前,将《海州区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项目奖补资金验收申报表》及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承诺书、账户信息、原始发票及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购置合同、资金转账证明、村级或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精准作业终端监控设备数据等能充分反映申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报到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镇级初审合格后,登记填表并加盖公章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逾期不予受理。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程序受理申报材料,根据申报条件和建设标准进行核查验收,合格后予以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流程兑付奖补资金。
联系人:张晗,联系电话:85210821。
附件:
1、海州区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项目奖补资金
验收申报表
2、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项目奖补承诺书
3、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项目奖补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