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0012/2022-00045 | 分 类 | / 批复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2-12-02 |
| 标 题 | 关于下发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
| 文 号 | 海农〔2022〕122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收集、整理、保存报账的有关凭证资料 | ||
| 时 效 | |||
关于下发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各镇街农技中心:
近期,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上报的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阅,现予以批复(详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是项目报账和检查的依据。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保存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各环节的相关资料。要重视收集保存反映项目实施前后变化的影像资料。原则上不接受项目变更申请。
二、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各镇街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加强项目跟踪服务,严格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使用要符合实施方案批复要求,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单位要建立项目专账,严格按照会计核算的要求,收集、整理、保存报账的有关凭证资料。
三、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各镇街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认真对照项目实施方案中的项目绩效指标,确保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值。
四、加强跟踪督查。各镇街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与指导,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
五、规范用地手续。项目需符合自然资源、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在项目实施期间,发生“大棚房”、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出现安全质量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该主体申报资格。
附件:
1.板浦镇柑橘园智能化灌溉系统建设项目
2.农发集团美好时光农场项目
3.集瑞园新型钢架日光温室项目
4.谢意家庭农场日光温室大棚及无土立体栽培项目
5.板浦镇乐源冷链仓储项目
6.宁海街道平安高效葡萄设施化栽培项目
7.八荒农业农机扶贫综合服务体+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8.连云港荣邦农业浦南千亩示范田项目
9.锦云数字化水产农业物联网项目
10.浦南镇陈雨葡萄园智慧农业系统建设项目
11.连云港市海州牧原第二分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
12.浦南镇品旺生猪标准化养殖基地改扩建项目
13.空壳社清理
14.板浦镇成波家庭农场高效绿色豆丹养殖项目
15.浦南镇豆丹人工繁育与规模化养殖项目
16.浦南镇井繁家庭农场基础设施新建项目
17.浦南镇新建蟾蜍养殖场地及配套设施
18.浦南镇新建烘干机及配套设施建设
19.宁海街道蟾蜍养殖场地的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连云港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年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