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0012/2023-00006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3-02-13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海州区农村集体清产核资清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
| 文 号 | 海农〔2023〕11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 ||
| 时 效 | |||
关于印发《海州区农村集体清产核资清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涉农镇街、园区:
为巩固前期清产核资清查成果,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应收尽收, 依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完善小微权力运行监管机制推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海州区实际,制定了《海州区农村集体清产核资清收工作指导意见》,请各涉农镇街、园区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海州区农村集体清产核资清收工作指导意见
连云港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3日
附件:
海州区农村集体清产核资清收工作指导意见
为巩固前期清产核资清查成果,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应收尽收,依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完善小微权力运行监管机制推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海州区实际,现制定清收工作指导意见。
一、基本要求
为保证被清收的农村集体“三资”经得起复核和检验,在前期清查的基础上,坚持边录入、边清收、边整改,通过清理行动、系统清收、规范管理,确保清收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
二、时间节点
2023年6月30日前 。
三、清收标准
清收包括清收及规范整改。
资产资源类:针对摸排出的问题清单,逐项销号,做到应收尽收,应改尽改。需要进行公开交易的事项,全部纳入省产权平台交易。盘盈盘亏、核增核减的资产全部纳入账内处理。
资金类:针对摸排出的问题清单,逐项销号,做到应收尽收,应改尽改。现金库存全部清零。对于应收款、内部往来等集体债权,做到能收尽收、核销到位。对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各种税费尾欠根据成员代表会议决议议定报镇核准,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合同类:针对摸排出的问题清单,逐项销号,做到应收尽收,应改尽改,规范到位。以表以据代合同、口头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补签书面合同。无效合同、仗权承包、长期无偿侵占集体资产资源要作为重点整改问题解决。
四、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有票据无合同”问题。各村召开“一委三会”对已交款实物资产、地块进行审核,如承包价格合理,与农户协商补签书面合同;如承包价格不合理,则参照以下各类问题解决方案执行。
(二)关于“拖欠承包费、侵占”问题。各村召开“一委三会”会议,根据实物资产、资源实际情况(结合资源的地理位置,面积、土壤质量等因素),讨论出具体地块具体价格,形成会议记录,并计算出“清收金额”。对应清收的实物地块、应清收金额进行公开、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农户下发《催缴通知书》并将“存根联”留存,如农户不愿配合,需保存好现场照片。对无特殊原因不愿缴纳拖欠承包费的农户,镇清收组强制收回实物、资源使用权,并经镇产权交易平台重新发包。
(三)关于“收入白条”、“有收据联无记账联”问题。向交款农户核实承包费缴纳的具体时间、金额、经手人等信息。向经手人核实承包费缴纳情况、资金去向等信息。核实属实后向承包人或经手人追缴承包费。
(四)关于“承包费过低”问题。承包价款过低,与同期市场价差距较大,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必须调整承包价格,各村召开“一委三会”会议,根据实物资产、资源实际情况(结合地理位置、面积、土壤质量等因素),讨论出具体价格,形成会议记录,并确定合理承包价格。对各类实物资产、地块讨论后确定的价格予以公示7日,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综合群众意见形成“最终价格”。自清收之日起按照“最终价格”增收承包费。
(五)关于“承包面积与测绘面积不符”问题。各村召集村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承包人实地测量使用面积,将承包面积、测绘面积、实际使用面积进行比对,经四方确认无异议后确定承包面积。各村召开“一委三会”会议,根据确认后的承包面积,重新计算承包价格。自清收之日起按照“确认后的面积”增收或退还承包费。
(六)关于“口头允诺”问题。各村与时任村支部书记、村负责人、会计、村民小组组长等村干部核实口头允诺原因。各村召开“一委三会”会议,讨论口头允诺原因是否属实,允诺的补偿是否合理。如口头允诺原因属实且补偿合理,经公示无异议后,村与农户补签合同;如口头允诺补偿有失公平,经村“一委三会”会议讨论后,形成补偿方案与农户协商,重新订立合同;如口头允诺原因不属实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则视为无效,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对外发包,并视情况追缴承包费。
(七)关于“承包期超过30年或长期”问题。承包期超过30年或长期应属无效合同,违法买卖,原则上应终止合同,收回买卖资产、资源。如因承包费一次性交清,集体经济困难,暂无财力收回,可调整承包期限,以最长30年为限,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自原合同生效之日算起;合同到期后原承包户享受优先承包的权力。
(八)关于“私自转包”问题。村集体对其私自转包行为不予认可,村集体需与原承包户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依法收回资源。对于私自与原承包户签订承包或租赁合同的新承包人,村集体不予认可,并向新承包人下发告知书,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对已改变土地原状的,由国土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涉嫌违法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村集体组织重新发包,与新承包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原则上承包期限不超过5年。
(九)关于“改变土地用途”问题。对在村庄居民区范围内的地块,农户在承包地块违法违规建房的,在兼顾历史的原则下,逐步纳入村庄规划,镇政府保留清理违法违规建筑的权利;对承包地未建房的剩余地块村集体与农户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十)关于“原承包合同不规范、简易协议书”问题。各村召开“一委三会”,对需完善的合同逐个审议,在兼顾历史的情况下,对无重大异议的“不规范合同”、“简易协议书”村集体认可相关条款并协商解除原协议,重新与农户签订规范合同;对存在疑义的合同各村需充分与农户沟通、协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与农户重新拟定合同。
(十一)关于“自留地”问题。应明确所有权、使用权的集体属性,入图入网。村集体可通过签订托管耕种、委托管理等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可视具体情况,收取一定承包费用增加集体收入。
(十二)关于“拾边地、自垦废弃地及沟塘”问题。对村内废弃沟塘私自填埋复垦使用,以及未经村集体公开发包村民私自圈占使用的边角地块,原则上由村集体收回,公开对外发包,同等条件下原使用人可优先承包。
对以上12类问题,按照不同类别全面清收欠交费用,各村清理欠款必须严格按照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严禁坐收坐支,承包户如有村集体欠款,要核实清楚,可以用欠款顶交承包费,但只限本人欠款,不得使用他人欠款顶交承包费。
五、清收审核流程
清收完成审核实行四级签字盖章、五级留存备案制。清收完成村相关材料由村居认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理事长签字)、镇街审核(书记签字、镇街盖章)、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签字)、区政府确认(区分管领导签字、区政府盖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镇街、村各留存1份,区留2份。
六、组织保障
各涉农镇街、园区要进一步强化对清产核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节点,确保清收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与公检法司、农业农村、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教育等部门联系,解决清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势推进清产核资工作,助推乡村振兴有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