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0012/2023-00050 | 分 类 | / 批复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3-12-13 |
| 标 题 | 关于《板浦镇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东北村片区)》的批复 | ||
| 文 号 | 海农〔2023〕111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专家组评审意见连云港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13日 | ||
| 时 效 | |||
关于《板浦镇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东北村片区)》的批复
关于《板浦镇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东北村片区)》的批复
板浦镇人民政府: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65号)、《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全市500亩以上连片池塘高标准生态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农〔2021〕16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3年11月14日下午2:30在区农业农村局四楼会议室召开区级专家评审会,专家组经评议一致认为,你镇编制的《板浦镇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东北村片区)》基本可行,同意通过评审。请按照专家组评审的意见(附件)进行修订,并在区级及以上公共平台予以公示。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级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之间加强组 织协调 ,密 切沟通配合,建立健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审计单位,对项目建设予以全程监管和审计。
二、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是项目报账和检查验收的依据。请你们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保存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各环节的相关资料。要重视收集保存反映项目实施前后变化的影像资料。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项目资金使用要符合实施方案批复要求,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确保专款专用。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严格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会计核算的要求,收集、整理、保存报账的有关凭证等相关资料。
附件:专家组评审意见
连云港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