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0012/2025-00005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5-04-07 |
| 标 题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海州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海农〔2025〕17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我区散养户执行《连云港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强制免疫 | ||
| 时 效 |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海州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海州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镇街、农场:
根据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方案> 的通知》(连农〔2024〕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海州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海州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连云港市海州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连云港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 连云港市海州区财政局
2025年4月7日
连云港市海州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根据《连云港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方案》有关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全区规模养殖场按照《关于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耳标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4〕95号)要求全面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不再提供政采强制免疫疫苗。我区散养户执行《连云港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方案》(连农〔2024〕13号)要求。
二、补助范围
(一)补助对象。规模养殖场、散养户。规模养殖场标准,参照原省农业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1月19日发布的第2号公告,即:生猪存栏200头以上,家禽存栏1万只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规模羊场参照畜牧养殖备案标准存栏100只以上。
(二)补助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补助方式
对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户采取审核拨付方式进行补助。
(一)补助金额
补助金额=补助数量×补助标准。
1、补助数量确定:一个补助周期内(4月1日-次年3月31日),规模养殖场,以检疫出证系统记载的产地检疫畜禽数量为准;散养户,以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企业免疫档案记录的畜禽免疫数量为准。产地检疫数量通过检疫出证系统核实,奶畜场以核实的存栏动物数量为准。种畜禽场以检疫出证系统记载的产地检疫畜禽数量为准。
2、补助参考标准:蛋鸡0.74元/羽,蛋水禽1.76元/羽;饲养周期70日龄以下的肉鸡0.10元/羽,肉水禽0.16元/羽;饲养周期70日龄以上的肉鸡0.26元/羽,肉水禽0.32元/羽;生猪2.68元/头;牛(含奶牛、肉牛)4.83元/头;羊2.48元/只。
(二)补助对象
1、规模养殖场。对控股养殖企业(集团)在海州区设有多个子公司、养殖场或“公司+农户”等形式的,由控股养殖企业(集团)统一申请,申领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个。
2、散养户。按照《连云港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方案》(连农〔2024〕13号)文件有关要求申请。
四、申领程序
规模养殖场、散养户以及为散养户提供服务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企业在“苏牧通”系统提交补助申请。补助资金3万元以上的养殖场户还需提供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
(一)申报。各家在3月20日—3月31日在“苏牧通”系统注册,并在“先打后补”获取先打后补申请资格。并于次年4月1日—4月20日,进行系统资金申请材料提交。
(二)审核。乡镇、农场负责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申请进行初审,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终审。
(三)发放。审核合格后,区农业农村局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政支付要求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从省级以上相关农业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五、指导管理
(一)加强免疫抽检和防疫指导。根据本地养殖情况和防疫工作实际确定抽检比例和数量,适时组织开展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养殖场户,取消本抽检批次补助,并责令其按要求及时补免。要加强强制免疫疫苗使用和生物安全防控措施的监管,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加强防疫管理,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对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不配合防疫监督检查,或者因免疫不到位、管理不规范、责任不落实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切实加强对各环节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和廉政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对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以及存在其他相关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企业作用,为养殖场户特别是无自免能力的散养户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疫苗采购、免疫接种、补助申领等服务。积极探索操作性强、可复制推广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形式。畅通强制免疫疫苗经营渠道和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活动,保障市场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