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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0012/2024-00007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4-01-08
标 题 关于印发《海州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海农〔2024〕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印发《海州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4-01-08 阅读次数:

各镇、街:

现将《海州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5日

海州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部署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江苏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农渔〔2023〕18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连农办〔2023〕72号)要求,尽快扭转重点水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较低的被动局面,确保海州区监督抽查工作有效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抽查品种

本次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 品种为鲫鱼和鳊鱼。

二、监督抽查对象

监督抽查对象从“苏农云”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中的养殖主体随机确定。

三、监督抽查任务

(一)时间安排。从2023年12月开始,至2024年4月结束。

(二)样品数量。根据各镇、街上报养殖主体的数量,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1。

四、抽样要求

(一)前期准备。各镇、街按照制定的抽样计划,自行随机选择相应数量的养殖主体,提前告知被抽样单位做好抽样前的准备工作,并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具体被抽样单位名单上报至海州区农业农村局渔政监督大队,联系人:纪昀;联系方式:18952898408。

(二)现场抽样。抽样人员在现场做好样品预处理,将《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样品封签》和《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样品移交确认单》加盖公章并现场填写签字。抽样严格按照《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主要程序和方法》(苏农办质〔2023〕16号)进行。

(三)抽样标准。严格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30891-2014)执行。

(四)样品预处理。所抽样品一式四份(检测样、备份样、附件样、留样)预处理,并分别进行封存,受检单位和抽样单位均应在封条上签字并盖章。

五、检测项目、方法和判定依据

检测项目: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地西泮。

检测方法和判断依据见附件2。

六、监督抽查结果报送

承检单位在获得监督抽查样品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任务,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海州区农业农村局将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告知被抽查主体检测结果,及时立案并开展调查取证。被抽查主体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海州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工作,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指定检测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复检样进行复检。

附件1

各镇、街抽检任务数量表

序号

镇(街)

养殖主体数

监督抽检任务数

1

浦南镇

27

14

2

板浦镇

11

5

3

云台街道

6

3

4

宁海街道

2

1

合计

46

23

附件2

检测方法和判断依据

抽检参数

检测方法

判断值

(μg/kg)

判定依据

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

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水产品中17种磺胺类及15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总量≤100

GB 31650-2019

地西泮

SN/T3235-2012《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多类禁用药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不得检出(判定限量值:0.5)

GB 3165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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