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0012/2023-00039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2-09-22 |
| 标 题 | 关于开展海州区耕地“非粮化”问题摸排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海农〔2023〕87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万亩耕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耕地 | ||
| 时 效 | |||
关于开展海州区耕地“非粮化”问题摸排工作的通知
各涉农镇街、开发区,国有农场: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根据市纪委关于灌云县四大景区相关问题整改工作要求,举一反三抓长效,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耕地“非粮化”问题摸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排内容
2021年以来,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21〕1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传〔2021〕12号)等文件下发以来,各地是否存在耕地“非粮化”新增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二是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鱼、稻虾、稻蟹等综合种养,且沟坑占比超过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三是农田林网建设不符合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二、工作要求
确保粮食稳产增产,耕地是基础和底线。中央明确提出,对突破耕地红线的,要终身追责。各县区要切实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耕地用途管制要求,强化耕地利用优先序管理,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种粮,高标准农田原则上用于种粮,态度鲜明反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从事林果业、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超规范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等“非粮化”问题,坚决杜绝收青毁粮、毁麦青贮、开工毁粮等行为,强化“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管理,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即查即改。
各镇街、开发区,国有农场要高度重视耕地“非粮化”问题摸排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填报耕地“非粮化”问题摸排情况调查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后于9月26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曹婷婷,联系方式:0518-81581893;
邮箱:757974152@qq.com。
附件:海州区耕地“非粮化”问题摸排情况调查表
连云港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2日
附件:
海州区耕地“非粮化”问题摸排情况
调查表
报送单位(盖章): 单位:万亩
耕地面积 |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耕地“非粮化”新增问题摸排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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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项目个数 |
占用耕地面积 |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处理情况及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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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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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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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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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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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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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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